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运行控制、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落实,提升全市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就我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本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本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监管,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民用液化气站、汽车加气站、城镇燃气和燃气供气企业等本行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监管,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市工信委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等本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监管,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监管,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五、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本辖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评估、检测、监控、演练和申报备案等。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