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岁末年初,各种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71号)精神,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及组织形式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形式:此次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市、乡、企业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在各单位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10个督导组、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检查情况进行全程适时重点督查抽查。
二、检查的时间及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从即日起到2017年2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11月30日)。全市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落实整改。
(二)综合检查(12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检查采取纵横结合、条块联动,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面上、横向的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纵向的检查。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三)深化总结(2017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经验,分析问题差距,巩固检查成果;建立健全适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三、检查的重点
(一)煤矿: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情况;对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复产后的煤矿在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工艺技术、仪表联锁、重要设施设备、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操作规程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三)道路交通: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酒后驾车、超速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排查公路桥梁、急弯、陡坡、临崖临水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点段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护墙、紧急避险车道、减速带设置情况;重点危险路段整治情况。
(四)人员密集场所:以高层建筑物、车站、商场、歌舞厅、影院、网吧、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查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工作人员是否熟知紧急逃走路线及措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国土:无证非法采矿是否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彻底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违法行为是否全面停止,逐一清理上报;对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核查、依法查处、依规处理;易受暴雪、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面对地质灾害的监控、预防。
(六)烟花爆竹:一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能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用配送车辆,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购销档案是否健全。二查长期经销零售网点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是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
(七)民爆物品:落实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民爆仓库中危险品出入库登记、存放情况及监管和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人防、技防情况;民爆仓库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情况。
(八)建筑施工: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是否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起重吊装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备并悬挂醒目。
(九)天然气:主要检查门站、管网、消防器材、居民用户、调压站、工业用户安全运行是否正常;各种巡线记录、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
(十)学校:全面排查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排查校舍、食堂、校车、用火用电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围安全环境治理情况,严防发生校园内危房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触电等事故。
(十一)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是否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装置和醒目的禁行标志;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高峰时段的人员分流和应急措施;旅行社、星级饭店、宾馆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十二)特种设备: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特种设备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等。
(十三)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停工停业整顿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单位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日常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对所发现的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
(六)重点单位、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李克强强调: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管,强化安全科技、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细致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全市各单位要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新密安[2016]23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刻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全市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厂矿、车间、班组、学校和重点单位,认真查找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将本次大检查活动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供热供气供电等关键环节,检查工作一定要细致全面,深度彻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当场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必须立即叫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消除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通知》(新密安〔2016〕20号)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抽查
市政府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做到每月对督查单位全覆盖、督察不少于4次、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8家;对督查中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记录在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安全没有保障、非法违法生产的要提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重点的适时联合新闻媒体开展督察抽查,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对督察中发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大检查工作不积极、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将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开展情况于11月24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10个督查组要在认真深入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督查总结,于2017年2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闫丽娟
联系电话:69803701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