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3879590/2016-00125
  • 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16-11-28
  • 2016-11-28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016年2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13号),通知中废止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27号)、《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等有关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文件,即压力、管道公称直径、矿井条件、尾矿库库容及坝高不再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标准。因此,压力管道、锅炉、地下矿山、尾矿库等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已无相关政策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理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为依据,开展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评估分级和备案、核销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同时,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有关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管的行业法规、标准,及时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

 

 

                         

                          2016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