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3879590/2016-00126
  • 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16-12-05
  • 2016-12-05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打击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3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为保障执法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建军      局长

               陈海伟      党组书记

副  组  长:   陈新鹏      副局长

               刘海亮      纪检书记

               黄运涛      总工程师

               宗建敏      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振东      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成       员: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执法检查组,成员由局属各安监中队全体工作人员和各业务科室骨干力量组成,每组组员10至1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分别由纪检书记刘海亮、总工程师黄云涛、监察大队大队长宗建敏、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张振东担任组长。

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附件1),各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附件2)。

二、检查范围

全市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

三、检查内容

全市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手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

四、各执法检查组工作职责

负责对分工范围内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五、集中执法检查时间及形式

2016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

实行首查负责,执行“谁检查、谁监督、谁处理”的原则,各执法检查组对照检查任务分工,逐企业地毯式的对全市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细。各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全市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现场,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对所有涉及采石场(石子厂)做到检查率和非法违法行为立案率100%;同时要加大昼夜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频次和密度,确保集中执法检查活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采取措施要果断。对未取得合法有效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手续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必须依法依规停产停业;一是撤出采矿作业区内机械设备、对主要破碎设备上锁、贴封条;二是安排执法人员重点监控,现场盯守停产停业;三是通知电业部门采取断电措施。

(三)执法工作要严。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手续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的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查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依法依规停产停业到位、查处到位,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四)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所有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做到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持证检查;要严格执行“三不准”,即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免费用餐;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礼品;不准隐瞒检查真实情况,切实做到廉洁执法。

集中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执法检查组按分管辖区向主管安监中队移交,由各相关安监中队负责加强辖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采石场(石子厂)的安全监管。

 

附件: 1.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2.各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表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

   

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张振东

成  员:杨红军、李建中、杨永辉、李全虎、王绍辉、石建丽、杨萌、李二伟、王海洲、高万鹏

公务车:K2066;所需其它车辆由组长安排组内私家车辆;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一中队、安监二中队提供

第二组:

组长:黄运涛

成  员:郑黎辉、贾松乾、刘宏亮、薛凯华、张洪溟、王文彪、周文朝、雷松胜、蒋伯帅、杨小勇、杨柳青

公务车:FT560;所需其它车辆由组长安排组内私家车辆;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四中队、安监七中队提供

第三组:

组长:宗建敏

成员:冯鹏辉、赵鹏、孙艮旭、路鹏飞、靳少彭、张果、王烊、胡绍兵、慎晴、李义、高申、郭子立

公务车:2L136;所需其它车辆由组长安排组内私家车辆;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三中队、安监五中队提供。

第四组:

组长:刘海亮

成  员:刘鹏、杨明辉、李文涛、陈孟军、薛凯元、王涛、翟宏磊、王家祥、韩晓丽、王万青

公务车:KM016;所需其它车辆由组长安排组内私家车辆;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六中队、安监八中队提供。

 

 

 

 

 

 

 

 

 

 


 

 

附件2

   

各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表

 

 

第一组检查企业:

1.新密市基泰建材有限公司(米村镇)

2.新密市源通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3.河南华豫张华岭石料有限公司(袁庄乡)

4.郑州鑫峰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5.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6.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7.新密市润财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8.新密市祥瑞建材有限公司(米村镇)

9.郑州市中泰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袁庄乡)

第二组检查企业:

1.新密市瑞兆建材有限公司(岳村镇)

2.新密市金红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3.新密市乱石坡国贤建材厂(袁庄乡)

4.郑州海涛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5.新密市隆基建材有限公司(袁庄乡)

6.郑州帝湖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7.郑州市弘信源实业有限公司(白寨镇)

8.河南和信石料有限公司(白寨镇)

9.新密市和泰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10.郑州市瑞源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11.新密市慧鹏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第三组检查企业:

1.郑州市鼎和实业有限公司(白寨镇)

2.郑州市基石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3.郑州市桂铭实业有限公司(白寨镇)

4.郑州仁和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5.郑州宝通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6.新密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7.河南群得利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白寨镇)

8.新密市鑫河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第四组检查企业: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密市瞭歌山

水泥灰岩矿南矿段西采区(岳村镇)

2.新密市宏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岳村镇)

3.新密市鼎宝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4.郑州凯隆建材有限公司(白寨镇)

5.新密市汇得鑫建材有限公司(岳村镇)

6.新密市兴业石材有限公司(苟堂镇)

7.郑州市金沙建材有限公司(岳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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