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71号)和《新密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密安〔2016〕26号)要求,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建军 局长
陈海伟 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 朱建涛 副局长
陈新鹏 副局长
刘海亮 纪检书记
李红亮 副局长
黄运涛 总工程师
宗建敏 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振东 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曲砝灿 机关党支部书记
李光华
局属各科室、各安监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二、检查的范围
全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全市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
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及从事非煤矿山企业采掘施工、爆破作业的单位;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形式
此次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之后,各安监中队对本辖区涉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无缝隙排查,逐厂检查、逐条整改。在此基础上,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程适时重点督查抽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单位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日常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对所发现的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
(六)重点单位、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落实情况。
五、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二查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三查企业是否超许可生产、经营和关闭取缔后是否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四查建设项目是否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和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五查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六查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七查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和使用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并有效运行,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消防、避雷、防静电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与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完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改造。八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并报安监局备案。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要求,进行监控系统改造。九查各类储罐等储存设施,重点检查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备和运行情况,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十查企业装载、卸车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烟花爆竹行业:一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能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用配送车辆,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购销档案是否健全。二查长期经销零售网点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是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
(三)非煤矿山行业:一查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从事非煤矿山企业采掘施工、爆破作业的单位是否落实《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的通知》(新密安〔2013〕3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文件精神,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二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四)冶金建材等工贸行业: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及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落实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安全操作规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二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企业是否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和措施。重点检查督促涉氨制冷和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三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落实情况。四查涉煤气发生炉、煤气柜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对涉煤气、氧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及是否配备规定的防护装备和监测监控仪器的落实情况。五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活动。六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液氨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实行分级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以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况。七查作业现场管理方面。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情况;查执行劳动纪律情况;纠正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检修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情况;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有关记录是否齐全。
六、检查的时间及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从即日起到2017年2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11月30日)。全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及从事非煤矿山企业采掘施工、爆破作业的单位;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落实整改。
(二)综合检查(12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本次检查采取纵横结合、条块联动,各安监中队负责本辖区面上、横向的检查,各业务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纵向的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三)深化总结(2017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局属各单位认真总结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经验,分析问题差距,巩固检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必须高度重视。局属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积极推动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局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要真正树立起“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靠过硬的作风推动工作的扎实开展。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时间节点、有力落实各阶段任务,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如严重影响大检查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
请各局属各单位将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开展情况于11月23日前报局办公室。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xinmishianjianju@163.com。
201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