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常水勤、陈桂珍、王松琴、杨治军、王国喜五名同志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