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驻白寨各单位、各村:
现将《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6日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白寨镇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白寨镇2017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合理规划、依法经营、安全燃放”的原则,紧密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领导
成立白寨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红波任组长;镇安全办、派出所、工商质监所、安监中队、卫生院、经发办、各村村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镇安全办主任楚二臣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村主任为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职责
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工作,督导、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完成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安全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白寨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燃放晚会,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及运输路线;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燃放、携带和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的妨碍执法活动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工作。
白寨工商质监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伪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
镇文化站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镇中心校负责全镇所有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要在寒假前后,对全镇中小学生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相关规定,增强学生安全文明燃放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值守。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系统内单位禁放区域的划定及内部值守。
镇供销社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镇移动、联通、电信负责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腊月二十三、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向用户发送宣传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知识。
各村负责区域属地管理,结合网格化管理强化措施,加强值班巡查,严防超规划经营,确保经营设施安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部门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一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销售、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二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的违法性、危害性。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管理
1.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环节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白寨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经营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间向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配送符合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在白寨镇区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包括:一是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2.合理布设、确保安全。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设、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零售经营者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安全条件。
零售经营者应在许可的时间、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零售经营网点储存总量不得超过5O个自然箱。允许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17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销售人员经安监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组织车辆自行提货,节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原批发单位集中保存。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管理
1.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白寨镇区内允许燃放的品种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2)重要军事设施;(3)文物保护单位;(4)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5)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8)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2.镇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和禁止燃放的场所,由属地各村逐一派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悬挂禁放警示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所要加强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把好“三关”。一是入镇关:派出所、安全办等部门联合执法,在镇区外设立检查站(点),严防违法违规产品流入镇内;二是上镇关:镇区内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网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应是合格的C级、D级产品;三是许可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必须持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质监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销售活动。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严禁销售、储存礼花弹等违规产品,严格限制零售经营网点的储存数量,严查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及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分级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
3.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对辖区内的居民聚集区、集贸场所、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等场所进行清理排查,一经发现有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积极性。春节期间镇烟花办要做到有情必动,有报必查,全面指导、协调全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五)强化应急救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各村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完善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派出所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随时出警,及时处置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突发险情;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护准备,使人员损减少到最小程度。各村和各级网格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和值守,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镇的春节期间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节日期间全镇安全生产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凡因工作疏漏、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管理,打非治违。在辖区内没有设置零售经营网点的各村,对本辖区内可能出现私设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的区域、街道,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措施,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设点、违法经营行为,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四)做好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节日期间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节日期间信息实行日报制,镇安全办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