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8232483/2016-00060
  • 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6-11-18
  • 2016-12-01
  • 新密征补函〔2016〕69号
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关于核查岳村乡桥沟村玻璃纤维厂、 岳村乡耐火材料厂等3家企业土地登记 抵押查封等情况的函

市国土局:

因新建省道317新密段(迎宾大道)项目需要,岳村乡桥沟玻璃纤维厂、岳村乡耐火材料厂、郑州市宏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需征迁。请贵单位核查由岳村乡桥沟玻璃纤维厂提供的土地证为集建(92)字第134号、岳村乡耐火材料厂提供的土地证编号为1210号、郑州市宏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密集用(2008)第076号、新密集用(2008)第078号、新密集用(2003)第123号、新密集用(2008)第077号、新密集用(2011)第009号、土地面积为2334.5平方米的登记、抵押、查封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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