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17-00003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2017-01-10
  • 2017-01-10
关于拟对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拟对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20年1月12日。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48吨/年、特征污染物总铬、总氰化物、六价铬、总铜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006吨/年、0.00018吨/年、0.00012吨/年、0.0003吨/年,化学需氧量、总铬、总氰化物、六价铬、总铜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80mg/m3、1.0mg/m3、0.3mg/m3、0.2mg/m3、0.5mg/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公示期为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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