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玉立、朱新峰、王国超、路永霞、牛和平、刘惠霞、高继军七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