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落实司法行政改革有关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新密作出新贡献。
一、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巩固发展司法所建设成果,调整充实司法所设置,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总结交流司法所建设典型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及安置帮教工作辅助人员,力争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整体推进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
(二)大力提高司法所队伍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骨干培训班,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优秀司法所长宣传活动,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努力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主动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总结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典型经验,统一司法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工作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促进司法所规范履职、高效服务,提升司法所工作群众满意度。
(四)持续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装备建设,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规范司法所外观标志,改善司法所执法单位形象。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在省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复查活动中,确保不出现因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命名。打造精品司法所2-3个。
二、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一)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以开展村(社区)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为主线,以完善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为突破点,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为着力点,以健全“三调联动”机制为抓手,统筹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二)打造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市村(居)调委会配备的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注重“专、精、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六落实、六统一”的标准,抓好人民调解室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调解环境。规范化村(居)人民调解室要达到100%,每个司法所要重点培育至少1-2个高标准、高档次、高规格的精品村(居)调委会。联合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最美人民调解员”寻找宣传活动、优秀人民调解员系列宣传活动和人民调解精品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培育展示新时期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形象和风采,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三)搞好培训提升。村(居)人民调解员全年全员专题培训至少三次,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各司法所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限及要求,报备市司法局,由局基层科按照各所培训计划现场督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司法所要加大村(居)人民调解员的日常调解业务指导和专项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交流学习、培育典型等形式,引导人民调解员全力做好调解业务,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民调工作例会,确保每次会议有登记、有主题、有记录、有实效。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工作考核。按照《人民调解法》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纪律等的要求,司法所要加大村(居)人民调解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司法所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考核、季度一报告、半年一述评”制度,定期综合评定,分类排队,上报局基层科。基层科每季度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的纠纷调解、卷宗制作、矛盾纠纷登记等业务进行抽查,作为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依据之一。各所于每一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上报基层科。全年完成调解案卷人均8个以上(其中口头卷宗3个,书面卷宗5个) 。
(五)实施绩效挂钩。为切实加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专款专用、奖惩分明”的原则,我市对郑州市、新密市两级政府财政拨付的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实行绩效挂钩,每季度按照各乡镇、办事处补贴总额,根据司法所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结果,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公平原则,激发人民调解员在岗位上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切实把政府资金用于减少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实际工作中。
(六)继续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要发挥“三调联动”整体功效,落实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劳动人事、物业管理、大型集贸市场行业或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尤其要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建管力度,在全市公安派出所、中心法庭、交警中队设立人民调解室,积极开展医患、交通、劳资、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等非传统性的矛盾纠纷,各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指导组建一个行业性调委会。
三、深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做好《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率和帮教率。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特赦人员安置帮教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了解掌握特赦人员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随时核查。基层科、司法所要运用好服刑在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随时录入核查信息。司法所每月10日前保证完成服刑在教和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网上录入、核查,数据导出,基层科每月确保通报、反馈等各环节的职责和任务及时落实,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服刑在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化管理。促进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录入核查工作扎实开展,力求基本信息核实率达100%、核实成功率达95%、回执率达90%以上。
(二)及时衔接。对新接受的刑满释放人员,基层科登记后,及时通知司法所,司法所5天内建立回归人员档案、与村(社区)联系组建帮教小组,纳入正常安置帮教范围。确保衔接率、接送率达到100%,防止脱管、漏管和虚管。
(三)动态管理。按照刑满释放时间、职业专长、安置去向等综合情况,对回归人员分类排队、摸清实底、掌握动向、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实行月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档案。达到五年帮教期间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解除快。
(四)重点管控。确定下落不明、见档不见人人员,三假人员,三无人员,“危安犯”、“危顽犯”刑满释放人员,年老、患病、残疾、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流动人口中的刑满释放人员为重点人员,健全衔接管控和帮扶措施,减少脱管失控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重要信息,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报告。
(五)强化安置,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将过渡性安置基地纳入“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立一批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继续做好重点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帮扶活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帮扶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制度和机制,积极开展雨霁志愿者帮扶活动。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