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6-00071
  • 新密市司法局
  • 通知
  • 2016-06-21
  • 2016-06-24
  • 通知
  • 新密司文〔2016〕47号
新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处、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文〔2016〕38号及《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23号)要求,经局研究同意,现将我局“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改革配套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局“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维护行政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通知》(郑政文〔2015〕11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五单”是指,经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对外公布的,法律、法规赋予我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权力事项相对应且由政府管理的责任事项清单。

第三条 调整原则。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或职能调整、经济发展决策情况,对各类清单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调整主体。履行行政职能的各有关科室。

第五条 调整范围。行政权责清单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

(一)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的;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执法主体或执法职能随部门“三定”方案调整、机构撤并等行政体制改革而发生变化的;

(四)根据国家和省、郑州市简政放权的推进而取消、下放、调整的;

(五)随单位内部职能调整、优化流程确需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调整内容。涉及下列事项信息之一的,须按程序进行调整:

(一)行政权责事项名称、分类、编码、法律依据、运行流程、裁量标准、承诺时限、延长办结条件等信息;

(二)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相关内容;

(三)各科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清单运行工作的机构、清单事项的承办科室及负责人、岗位设置、经办人执法资格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七条 调整程序和时限。清单动态调整分为申请、转办、审核、确认、公布五个环节。

第八条 相关科室参照以上程序调整清单相关内容,涉及清单事项增减变动及名称、依据、程序等内容调整的,须在调整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法制科。

 

司法局“五单一网”运行“周清月结”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单运行的管理,落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通知》郑政文〔2015〕117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行政权责事项的各科室。

第三条 清单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实施谁负责、谁牵头谁督办”,确保各科室责任明晰、运转顺畅。

第四条 清单运行的监管由局办公室、法制科统筹统揽,各牵头部门、清单实施部门分工合作,按照“周清月结”方式进行。

第五条 各具有权责事项的部门作为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权责事项运行情况实行“周清”。

第六条 “周清”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并明确一个综合科室具体负责,对本部门每周权责事项发生情况、运行情况、办结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每个权责事项按照审定的流程、环节、时限规范运行。各部门要把清单运行情况作为每周班子会议的一项固定研究课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督促整改完善。

第七条 各行政权责科室负责“周清”。“周清”主要内容包括:

(一)当周权责事项发生情况及录入政府服务网情况;

(二)网上录入与执法卷宗是否一致,有无“体外循环”现象;

(三)权责事项办结情况;

(四)正在办理的事项是否按照既定流程和环节办理完毕,对异常办件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情况复杂、需集体研究的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

(六)对本部门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研判,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七)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权责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对需要动态调整的事项、流程、时限等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上报清单牵头部门研究审定;

(八)其他需要向牵头部门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 各部门“周清”情况分类汇总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局法制科。

第九条 各清单牵头部门“月结”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取适当方式对当月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部门反馈结果,督促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二)对部门出现红黄牌的异常事项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每个权责事项按照既定的流程、时限等规范办结;

(三)对出现问题较多的事项进行跟踪研判,研判清单成果是否科学、合法合理;

(四)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部门权责事项办理卷宗进行评查,并于网上办理情况进行对比,指导部门依法规范履职;

(五)对部门申请动态调整的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六)对需要提交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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