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6-00075
  • 新密市司法局
  • 政务
  • 2016-11-28
  • 2016-11-30
  • 通知
  • 新密司文〔2016〕63号
2016年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新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将围绕 “12.4”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为集中宣传日。

12月1日—12月30日为集中宣传月。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12月1日法制集中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常振松任组长,徐战峰、孟进安、吴东亮、吕海盈、周清亮为副组长,由办公室、法务科、政治处、法制科、依法治市办、社区矫正科、基层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由徐战峰负责宣传活动的具体事宜安排。

人员安排:局机关人员、各司法所全体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抽调部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由法务科负责组织;全体专职人民调解成员、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由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及各司法所组织。

四、宣传重点

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及与群众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林业、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

五、活动安排

1、围绕“12.4”法制宣传日,12月1日上午8:30—11:30,局机关主要业务科室在行政路东侧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2、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积极参与。各业务科室制作更新业务宣传版面,将各自工作职能、办事流程及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出去;各司法所、镇村调委会要围绕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主题,及时更新法制宣传栏。

3、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推进“12.4”法制宣传进基层。组织机关车辆、人员、调解员、社区服刑人员及各司法所人员,利用所在乡镇庙会、集会等在广场、公园、集镇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活动场所,青屏、新华、西大街、矿区司法所在各辖区主要商业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具体事项安排,由各司法所与徐战峰联系。

4、局门口LED宣传屏滚动播放“12.4”的法制宣传及相关宣传口号,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5、邀请市相关领导、市局相关领导参加法制宣传日集中活动。

6、在电视台飞播滚动字幕,主要时段插播广告。利用电台、电视台做好宣传,请电台、电视台采编宣传现场新闻。

六、宣传品准备

制作发放形式多样,集实用性、美观性、知识性为一体的法制宣传品,如法律宣传手册、手提袋、日历、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宣传彩页等(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公证的相关惠民政策印制在宣传品上,并添加联系方式)。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筹划,认真组织实施。

2、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宣传对象的特点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充分调研活动主题,精心设计本地本部门活动内容,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司法所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并主动上报活动情况。各业务部门要在各行业领域进行宣传;局办公室要精心编辑活动简报,收集活动资料。宣传部门要主动进行宣传,达到预期效果。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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