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建立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食安办〔2016〕29号)和《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牧字〔2016〕142号)要求,及时掌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地有力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定点联系工作任务
(一)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
(二)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认真开展残留监测、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
(三)对分管科室(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指导。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及时分析研判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定点联系单位
李晓超:法制科、质管科、屠宰办
陈丙乾:兽医科
张新宇:监督所、执法大队
三、定点联系工作要求
(一)定点联系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定点联系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联系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域内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分管的科室(单位)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科学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三)每次开展督查、调研后,要向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年底提供年度定点联系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总结报告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分析研判形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四)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