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超化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超化镇委员会
超化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超化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规范管理体制
(一)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账镇管”。村级不设会计,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村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实行“村账委托代理”、“会计联办”制度。镇“三资”服务中心负责各村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账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镇纪委负责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指导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的管理。镇政府抓好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制度能有效落实。
(二)村级配备一名报账员。各村报账员必须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并保持相对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报账员。村集体报账员由镇三资中心进行管理。村级报账员应按月及时向镇三资中心报账(即:次月份的10日前),各村将有业务手续完备的所有收、支凭证送交三资中心报账,严禁逾期报账;对连续逾期报账的村,由镇纪委约谈该村责任人并暂停业务,待问题查明清楚后,镇纪委签批意见再给予业务办理。
报账员离职时要在村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三)村集体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负责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支出凭证“三资”中心不得入账归档。村监委公章由村监委主任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代管。
二、规范资金管理
(一)核算管理。村使用资金实行报账核销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除核定的备用金5000元以下外,所有货币资金一律存入三资(银行)账户,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各项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单笔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方账户,否则不予入账报销。
(二)票据管理。凡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加盖有村委会印章收取的各项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应收款项、拨入款项、租金和其他收入)等,必须开具正式有效收款收据。严禁使用白条。
(三)现金管理。现金(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收支一律由报账员负责经办,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村设有现金出纳人员除外),收取的款项当日或三日内送存“三资”银行专户。村集体报账员实行银行一卡(折)管理,禁止公款私存、公私不明、多行开户和私设小金库。非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确需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经村委会批准方可代收,代收人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及时缴存专户,任何人不得贪污、挪用、坐支、白条抵库。收入、支出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支票管理。银行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由三资中心会计保管。
(五)其他收入管理。村集体对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下拨的款物(社会捐赠、赞助、征地、拆迁安置、各种补偿)等款项要全额入账管理。对涉及群众的各类资金补助,由村提供文档、账号实行一卡通银行代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借贷管理。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批复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村级组织不准举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也不准为企业或个人担保。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向村集体借款,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村两委研究并向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付;5000元以上由村两委研究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确需延长时间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七)年度终结。村集体会计年度终止前,应当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对死账、呆账无法追回偿还的款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决定予以核销,并张榜公布。
(八)审批管理。
1.严格审批权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必须一事一议。原则上由村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村集体财务开支50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研究通过后,支部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并附两委会议记录入账;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支部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并附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入账;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以书面请示申请镇人民政府镇长签批后,方可入账。
2.严格报账手续。所有资金支付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报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的公章、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等内容。村级所有支出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统一使用“三资”管理规定制作的报账签批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监委会印章,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3.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各村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交易、工程发包等事项各村必须在办理事项前五日向镇纪委报告并备案,对各种工程项目事前必须提供有效合同,事后及时结算并提供验收报告。未经履行相关手续的重大项目支出,不予办理入账。
(九)管理费用。村组干部工资(不含财政工资)、误工工资、差旅费、通讯费、养老保险、村民困难补助、村民大型活动会议事项会议费、救灾救济和村民福利的发放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应根据各村财力状况,按照村民自治有关规定,由村“三委”研究确定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张榜公布。村两委办公费用应厉行节约使用,核实列支。
(十)各村不得举债、借贷、挪用专项款发放村民福利、各项补助等情况。对不符合财政、审计等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的不予列支。
三、规范资产管理
村集体资产(包括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草地、滩涂、水面等各种自然资源,以及集体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它债权性投资项目等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资产实行集中式动态化管理,建立村级集体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二)项目评估管理。村集体固定资产的购建、投资、拍卖、转让、入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资产评估,制定实施方案,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和表决通过,报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情况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向群众张榜公布。
(三)资产台账管理。镇三资办分别建立各村的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每年组织一次对村集体资产的清查,帮助清理资产和负债情况,督促各村做好集体资产公开工作。
四、规范资源管理
(一)建立“三资”台账制度。“三资中心”必须按照村级提供的资料如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二)村集体搞好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三)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强化农村公共资源公开交易制度。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各级财政或集体资金在农村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公共资产交易、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交易类的,必须把相关资料上报三资中心备案。对隐瞒、规避或私下进行交易的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三资”公开
按照村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各村每月(季度)后十日内必须将镇三资中心入账后提供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逐项张榜公布。
六、规范监督检查
(一)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和村组干部使用的依据。
(二)严格例行审计。镇纪委牵头每年组织一次村级财务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
(三)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对村级报账员的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七、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履职不尽责的报账员,要实施责任追究。对于未按时结算,未执行审核制度,未按时进行财务公开的村,由镇纪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对村级账务负责把关,镇财政部门对其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本镇原有的相关管理制度中有与本制度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