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685/2017-00019
  •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2017年大气污染
  • 2017-02-23
  • 2017-03-17
  • 通知
  • 超文〔2017〕18号
关于印发《超化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超化镇委员会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超化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超化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超化镇委员会

                       超化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超化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政〔2016〕21号)、《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和《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新密政〔2016〕21号)精神,按照《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新密政〔2017〕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目标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镇区空间布局

1.科学规划城区功能

严格落实超化镇总体规划,完善功能布局,强化镇区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产业园区和新区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领导:郭鹏飞  刘红伟

责任单位:镇建办

2.调整产业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规划园区和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产业。

责任领导:王  彬  姬宏宇

责任单位:工业办

(二)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3.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017年,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1)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程,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镇区的燃煤替代工作,力争实现全域无散煤使用。

责任领导:王  彬  姬宏宇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

(2)提前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锅炉2017年5月底前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附件)。已拆改的锅炉同时将原烟囱拆除并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手续。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控制高硫高灰煤开采,加强对生产领域煤炭质量监管,每季度对煤矿煤质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煤炭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到2017年底,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责任领导:郭鹏飞  郭建庄

责任单位:安全办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淘汰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

5.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全镇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责任领导:王  彬

责任单位:工业办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省、郑州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新密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水泥、碳素、氧化铝、耐火材料、造纸、石灰窑、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

责任领导:王  彬

责任单位:工业办

7.压缩过剩产能

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领导:王  彬

责任单位:工业办

8.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1)2017年3月底前,淘汰全镇所有行业煤气发生炉。2017年6月底前,开展碳素、氧化铝等行业综合整治,建设废气梯度与循环利用试点工程,烟气量减少50%以上,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2017年6月底前,新密市昌源电力生物质发电机组和生物质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9.生物质锅炉强化管理

(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郑州市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相关要求。引导鼓励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

(2)配套建设有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单位日常应使用天然气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仅作为备用锅炉,启动时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0.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改造

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1.对全市耐材行业进行综合整治

(1)按照《新密市耐材行业综合整治暨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新密千亿耐材办〔2016〕8号)要求,以“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为目标,推进技术装备升级,推动耐材行业转型升级。使用清洁能源、拆除砖混烟囱、采用全封闭库房(原料、车间、成品)、粉尘治理及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提升企业环境质量。

责任领导:王  彬  李新安  郭建庄  姬宏宇

责任单位:工业办  安全办  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工商质监所

(2)对铝石窑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镇所有铝石窑企业建设脱硫脱硝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郑州市规定的标准要求。完善“三防”措施,完善密闭的原材料库、成品库和生产车间;对主要产尘点安装收尘装置,禁止露天堆放,对产尘点、治理设施等部位安装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王  彬  李新安  

责任单位:工业办  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2017年《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省、郑州市、新密市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2)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责任领导:王  彬  李新安  

责任单位:工业办  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3)按照省、郑州市、新密市统一要求,建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示范治理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3.扩大重点行业监控范围

2017年6月底前,全镇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砖瓦窑、玻璃等行业以及烟囱45米以上的高架源企业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并与新密市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对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5.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7.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1)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2)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18.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1)强化网格监管。按照《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行政区划、城市系统管理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2月底前,将网格划分、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等落实到位。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到位,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的地区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国控、省控、市控等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领导:二级网格长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三级网格长

19.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2017年冬季采暖季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按照省、郑州市、新密市统一要求,对全镇砖瓦窑、碳素、氧化铝、医药、农药行业企业实施停产、闷炉等错峰措施。

责任领导:王  彬  李新安

责任单位:工业办  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四)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继续开展施工工地、工厂企业、物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用标准扩大到国Ⅰ标准;国II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底前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孙万山  于俊伟

责任单位:交警八中队

21.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强国III重型柴油车管控。对国III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装置。强化对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营运车等柴油车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查处一批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领导:孙万山  于俊伟

责任单位:交警八中队

(2)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责任领导:孙万山  于俊伟

责任单位:交警八中队

22.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

继续采取划定禁行区域、上路查扣、源头追缴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新密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

责任领导:孙万山  于俊伟

责任单位:交警八中队

 2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1)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升级,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责任领导:王  彬  姬宏宇

责任单位:工业办  工商质监所

(2)按国家要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责任领导:王  彬  姬宏宇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

(3)进一步规范我镇加油站、储油库设施建设审批,从严审核加油站建设经营企业的资格,严格查处各类劣质油品的销售行为。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严厉查处并依法实施停业整顿。

责任领导:王  彬  姬宏宇

责任单位:工业办  工商质监所

(4)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要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开展年度检测,储油库和年销售在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五)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24.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全镇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5)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

责任领导:郭鹏飞  刘红伟

责任单位:镇建办

25.加强各类工地扬尘管理

(1)镇政府与辖区内所有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并报镇环保办和市大气办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洒水降尘。

(4)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责任领导:郭鹏飞  刘红伟

责任单位:镇建办

26.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责任领导:郭鹏飞  刘红伟

责任单位:镇建办

(2)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而在市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工地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领导:郭鹏飞  刘红伟

责任单位:镇建办

    27.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全面提高镇区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领导:许志红  于俊伟

责任单位:创建办

(2)严格镇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对密州大道、纬三路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责任领导:许志红  于俊伟

责任单位:创建办

28.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29.开展“全民参与、守护蓝天、清洁家园”行动

继续做好“全民参与、守护蓝天、清洁家园”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责任领导:许志红  于俊伟

责任单位:创建办

(六)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30.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1)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领导:许志红  冯景隆

责任单位:食安办

(2)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31.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镇、村、组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责任领导:宋建敏  周君玲

责任单位:农  办

32.防止焚烧垃圾

加强城乡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责任领导:宋建敏  周君玲

责任单位:农  办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33.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1)按照《超化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2)按照《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新密防领〔2016〕19号)要求,根据市大气办下达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34.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2017年8月底前,根据市新预案完成我镇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八)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和能力建设

35.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36.开展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研究

科学衡量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大气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37.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研究

对臭氧生成机理及挥发性有机物来源量化研究,通过开展基础调查与环境采样分析,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制定科学治理措施,有效降低臭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38.提升网格化监测能力

对全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污染物来源进行全网络覆盖实时监测,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和治理依据。

责任领导:许志红  李新安

责任单位:环保办  环保监察二中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村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坚持环境保护支部书记、村主任亲自抓,要建立专职的协调人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考核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各村各单位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导

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

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五)强化宣传

各村和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