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685/2017-00021
  •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3-01
  • 2017-03-01
  • 通知
  • 超文〔2017〕24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超化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新密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密发〔2014〕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超化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镇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起党委对全镇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郑州市委、新密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镇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结合镇党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

3.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全镇各级党组织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5.每年6月和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新密市委和新密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

(二)宣传教育责任

6.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认真落实“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充分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教育培训等教育手段,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7.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社会宣传,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8.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作风建设责任

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和郑州市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

10.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和减少各类考核评比检查、文件简报,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1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12.通过接访下访、举报电话、群众来信、网络留言等方式,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选人用人责任

13.坚决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14.严格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五)惩治腐败责任

16.强化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7.支持镇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镇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18.加强对镇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19.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郑州市委、新密市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20.高度重视、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工作,认真查处巡视组交办案件,做好对上级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和落实。

(六)源头治理责任

2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党务公开等重要制度,开展“四查四建”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两抓两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七)制度建设责任

23.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贯通、各司其职、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八)监督管理责任

24.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25.定期组织对全镇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九)示范表率责任

26.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7.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转作风,带头做秉公用权、勤勉履职、廉洁从政的表率。

2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工作。

二、镇党委书记刘振敏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一)落实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主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审核签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组织推动责任

4.主动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定期召开镇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带头接访,主动下访,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

7.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纪委书记不兼职和分管与党风廉政建设无关的临时性业务工作,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

(三)教育监管责任

8.坚持“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9.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班子成员、各村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10.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村“两委”班子抓好廉洁从政。

(四)以上率下责任

1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12.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搞特殊,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13.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根旺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刘振敏同志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牵头抓总责任

(1)根据中央、省委、郑州市委、新密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组织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签字背书、向新密市纪委的年度双报告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准确把握全镇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推动责任

(4)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郑州市委、新密市委及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推动,切实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重抓落实。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查办案件中的干扰和阻力,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6)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对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3.教育监管责任

(7)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主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

(8)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告诫纠正、督促整改。每年对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9)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

4.以上率下责任

(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1)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促进政府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4)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二)正科级干部孙万山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全域旅游工作;协调人大、工农关系、交通运输、道路建设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3)经常对分管工作和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指导,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4)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分管站所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6)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7)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我市有关意见规定,严格遵守纪委相关规定。

(9)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三)党委副书记宋建敏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组织、人事、党建、共青团、档案管理、史志、机关事务、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扶贫、城镇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会、妇联、老干部工作;协调农业、农村、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做到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3)经常对分管工作和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指导,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4)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分管站所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6)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支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7)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我市有关意见规定,严格遵守纪委相关规定。

(9)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四)党委副书记郭鹏飞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拆迁安置、煤矿沉陷区治理、工农关系工作;分管政法、政协、统战、信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商联、综治、消防、平安建设工作;协调工业、财税、村镇规划建设、国土、民政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做到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3)经常对分管工作和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指导,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4)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分管站所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6)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支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7)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我市有关意见规定,严格遵守纪委相关规定。

(9)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五)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许志红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农村人居环境、环境保护、爱国卫生、创建卫生、镇区管理、禁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3)经常对分管工作和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指导,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4)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分管站所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6)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7)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我市有关意见规定,严格遵守纪委相关规定。

(9)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司伟杰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组织推动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敢于担当责任

(4)落实中央的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容忍的政策。

(5)聚焦“四风”、落实“三转”,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6)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干部遵守党纪情况的监督、加强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

3.教育监督责任

(7)抓好廉政学习宣传教育,对反腐倡廉、“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精神进行集中专题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运用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8)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加大纠风督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9)开展“正风肃纪”,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 开展专项督查清理,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党风政风民主评议监督,坚决防止、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4.严于律己责任

(10)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及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3)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七)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彬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财税、三资管理、工业经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分管安全生产、耐材产业园区建设、千亿耐材基地建设、统计、质量强市、互联网+、金融、物价、企业上市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5)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提出防范措施。

3.日常监管责任

(6)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7)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9)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八)副镇长李新安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能减排、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林业、森林防火、销煤点治理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九)副镇长刘红伟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煤矿沉陷区治理、科技、科协、地震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副镇长郭建庄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一)副镇长孙红涛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民政、教育、体育、残联、扶贫、水利、防汛、气象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二)副镇长于俊伟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公路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创建、镇区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三)副镇长冯景龙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劳动保障、便民服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新农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四)副镇长郭淼磊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宣传、网格化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府督查、文化、广电、旅游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五)副镇长周君玲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城镇精细化管理、农业工作(农机、农技、农经、种子、粮食、畜牧、农业产业化)、禁烧、供销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姬宏宇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人防和耐材产业园区建设、千亿耐材基地建设、统计、质量强市、互联网+、金融、物价、企业上市、工商联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加强风险防控。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分管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4.率先垂范责任

(6)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9)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七)镇党委委员魏金镯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妇联、老干部、政府法制、五单一网、司法民调、综治、治安巡防、消防、平安建设工作;协助宋建敏同志抓好组织、人事、党建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工作指导责任

(3)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

3.日常监管责任

(4)对分管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4.率先垂范责任

(5)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7)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十八)副科级干部孟玉乾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工会和拆迁安置工作;协助郭鹏飞同志做好工农关系工作。

(2)加强对分管工作、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

(5)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每年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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