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办事处申报、市廉租办初审和复审,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或办事处反映。举报电话:69885529
户主姓名 保障人数 入 住 户 型
米建国 3 美景世家20号楼中单元3层东南
张花荣 3 美景世家21号楼东单元4层东南
司苟约 3 美景山城7号楼中单元1层西北
禹彩红 4 惠安家园1号楼4层401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