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2月27日
新密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郑州市畜牧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经局办公会研究意见,决定在我市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建设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导思想
按照“政府监督引导、企业自愿加入、市场管理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以乡镇为单元,强化政府政策引领,由点及面,全市逐步推进,通过平等竞争,优化组合,成立以动物防疫为主的服务型社会组织。以试点为先导,有效组织基层村级动物防疫员,创新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有效形式,建立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构建动物防疫体系主体多元化、服务公司化的新型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政府引导和购买服务为主,市场主导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新格局,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
二、探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新模式
一是创新公共服务形式。探索由政府提供免疫档案管理、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等公益性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动物防疫合作组织积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通过政府采购、协议供应等方式,建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各类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承担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新型动物防疫模式。
二是探索扩展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转变政府动物防疫工作由畜牧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大包大揽”的传统动物防疫理念,进一步理清责任,除确需政府承担的职责外,其余如实施强制免疫、协助动物产地检疫、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养殖场户监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保险等服务性职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三是引导动物防疫服务组织走规模化、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支持突破单一的经营性服务范围,建立多向服务平台,引导动物防疫服务组织面向饲养场户提供全方位的跨乡镇、跨行业的新型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优化组合动物防疫服务网络,实现动物防疫服务全覆盖。
三、建立试点
我市拟选择1-2个乡镇作为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试点乡。
试点乡镇结合本辖区散养户存栏及养殖场实际分布,以村养殖场户为单元,逐步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四、建设内容
试点工作重点是引导和培育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创建,加快完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本建设,规范符合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运行机制。探索动物防疫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动物防疫服务主体上实现新突破。
(一)引导和培育各乡镇动物防疫组(创)建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是要充分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和养殖合作社作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排头兵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其成为动物防疫的实施主体,组建动物防疫队或者动物防疫公司。
二是支持现有基层兽医服务主体(包括动物防疫合作社、各乡动物防疫队、动物诊疗场所、兽药饲料企业兽医服务组织、养殖企业兽医服务组织、专科院校和行业协会等)或乡村兽医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动物防疫疫公司。
三是对于有能力、有意愿、具备一定规模行业内外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或经营性机构等社会组织实体,引导和支持其参与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二)加快完善动物防疫服务队的基本建设
各乡镇畜牧站应积极引导和协助动物防疫服务合作组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本准则,设立动物防疫合作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工商登记,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动物防疫合作组织内部成员社保、医疗、养老等政策性问题,在技术技能培训、政策、资金保障上给予扶持;加强对动物防疫合作组织的科学管理,促进动物防疫合作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三)规范动物防疫合作组织合理运行
一是处理好动物防疫合作组织与内部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对于应由合作组织统一承担的服务,要防止出现合作内部成员争抢业务的情形出现。
二是拓展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服务领域。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主体,除获得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外,还可以通过向养殖企业提供动物疾病防治、畜禽良种推广、兽药经营活动等获得经营收入。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通过自身发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整体服务能力。
三是引导动物防疫合作组织与养殖户签订服务协议。引导动物防疫合作组织与养殖场户负责人、与符合应聘条件的基层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务合同,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相应的约束机制和制约手段。
五、职责分工
畜牧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试点实施提供合理化建议,指导、督促试点乡镇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全程兼顾示范推广和经验总结工作,同时做好动物防疫社会会服务组织监管和试点单位的技能培训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撑,业务技术指导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试点乡镇认真落实试点动物防疫工作安排部署,做好试点工作,上报有关数据,做好档案资料管理,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和督导。
五、初级阶段安排
1.宣传发动。2017年1月底,对各乡镇办进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进行倡导宣传。
2.试点筛选。2017年2月底,完成试点乡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筛选,有重点建立动物防疫组织。
3.试点实施。完成试点乡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任务,做好已成立防疫服务组织备案,制定有关章程,开始试运行。
4.试点监管。2017年12月底,试点乡镇完成全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任务,畜牧局对试点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提出整改工作意见。
5.试点推广。2018年初,对试点乡镇进行全乡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乡镇存在的先进经验并全面推广。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工作关系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局成立由局长张孟丽任组长,副局长樊东伟任副组长,动检所所长张新宇,疫控中心主任张彩霞,兽医科科长张永恒,法制科科长李红彬为成员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试点乡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试点乡镇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组建模式、薪酬标准、工作进度安排、技术培训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力度,扩大对成立动物防疫组织的必要性宣传,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在动物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宣传,做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推广,规范已选试点的服务行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组织培训。加强对试点乡镇动物社会化队伍的培训,结合动物防疫工作,优先安排对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成员技能、政策、法律的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市县乡三级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支持力度,将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年度预算,并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5.加强依法监管。畜牧局根据各项工作,对试点乡镇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通过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手段,规范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为;严格动物卫生执法,为社会化服务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强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遵守行业纪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社会化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控的作用,确保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