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办事处申报、市廉租办初审和复审,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或办事处反映。举报电话:69885529
户主姓名 保障人数 入 住 户 型
马慧珍 2 惠安家园1号楼10层1006
陈晓铮 3 美景山城7号楼中单4层西南
朱晓娟 2 美景山城7号楼西单1层西北
郑运来 3 美景山城7号楼西单4层东南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