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各安监中队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巡查、检查和对涉及非煤矿山的群众举报案件的核查,发现我市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未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的决定,存在私自复工作业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一)为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非煤矿山安
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军、陈海伟
常务副组长:黄运涛
副组长:刘海亮、李红亮、宗建敏、张振东、曲砝灿、李光华
成员:安监一科科长、所辖区域内有非煤矿山企业的8个安监中队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8个安全监管工作组,成员由所辖区域内有非煤矿山企业的8个安监中队的工作人员组成;实行分管中队领导负责制,按照中队分管辖区分别由刘海亮、李红亮、黄运涛、宗建敏、张振东、曲砝灿、李光华负责。
各安全监管工作组监管任务分工(见附件),各安全监管工作组可根据监管任务具体分工到人。
二、安全监管范围
全市辖区内各类非煤矿山企业。
三、各安全监管工作组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分管辖区范围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不得私自复工作业,并依法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立案查处。
四、各安全监管工作组工作时间及形式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安全监管工作组要根据各自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情况,采取昼夜巡查、驻矿等监管方式。
五、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一)安全监管工作要细。各安全监管工作组要排查所辖区域内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做到“底子清、信息灵”,要加大昼夜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频次和密度,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采取措施要果断。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停产停业;一是撤出采矿作业区内机械设备、对主要破碎设备上锁、贴封条;二是安排执法人员重点监控,现场盯守停产停业;三是通知电业部门采取断电措施。
(三)安全监管工作要严。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查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依法依规停产停业到位、查处到位,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附件:安全监管工作组监管任务分工表
附件
安全监管工作组监管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监管工作组 | 人员组成 | 监管区域 | 分管领导 |
1 | 第一组 | 一中队全体人员 | 曲梁镇 | 张振东 |
2 | 第二组 | 二中队全体人员 | 白寨镇、岳村镇 | 曲砝灿 |
3 | 第三组 | 三中队全体人员 | 米村镇 | 宗建敏 |
4 | 第四组 | 四中队全体人员 | 苟堂镇 | 黄运涛 |
5 | 第五组 | 五中队全体人员 | 平陌镇、牛店镇 | 李红亮 |
6 | 第六组 | 六中队全体人员 | 城关镇、来集镇 | 李光华 |
7 | 第七组 | 八中队全体人员 | 袁庄乡 | 刘海亮 |
8 | 第八组 | 九中队全体人员 | 超化镇 | 黄运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