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辖区税源动态信息、摸清税源底数、税源结构以及税源分布变化情况,进一步公平税赋,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对社会发展与稳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现决定对辖区税源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标
及时收集和分析辖区税源状况,实现对辖区税源的全面掌控,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促进街道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重点
(一)普查范围
青屏街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重点
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新上企业,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普查组织和人员
成立青屏街街道办事处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银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尚宏杰 党工委副书记
张 飞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宋卫东 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耀东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翟桄磊 正科级干部
闫朝锋 办事处副主任
韩超杰 办事处副主任
孙文娟 办事处副主任
吕 静 办事处副主任
杨素霞 办事处副主任
张越峰 办事处副主任
王文彬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鹏召 纪委副书记
李红斌 司法所所长
赵丽红 综治中心副主任
岳战红 工会主席
成 员:各社区主任、各分包社区科室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税源办,李耀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督导组,由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普查工作组,切实协助抓好税源普查工作。
四、普查内容及方式
(一)普查内容
辖区税源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商户基本情况、税收征管情况、注册登记情况房屋情况。
1.对已经建立台账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重新进行核实, 特别是对基本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采集;
2.以2016年4月税源普查为参照,对新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隐蔽性比较强的家庭作坊式税源户,通过此次拉网式普查,全部纳入管理;如果是2016年以来新上项目,建设投产较长的,在了解其基本情况的同时要跟踪关注其进度;
3.对受城区改造、道路施工造成影响的企业,如果企业实体已不存在但工商税务登记并未注销,核实后进行汇总;如果企业在新密境内的其他地方重建,要跟踪关注。
(二)普查方式
原有税源信息内容没有变化的填写《税源普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部分内容发生变化的、新增税源和项目及异地重建企业,核实情况后,填写《税源信息登记卡》(见附件1、附件2);再统一汇总,分类填写《税源普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五、普查工作时间步骤
本次普查自4月5号起至4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5日—4月6日)在全办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台、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讲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法处理规定,营造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使广大纳税人积极学习税法、知税法、懂税法,遵从税法,切实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认知度和自觉性。税源普查前,由税源办组织培训,讲解普查要求。
(二)全面普查阶段(4月7日—4月25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税源普查登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展,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并对本辖区内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包括: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异常等,如发现数据错误或异常,应及时进行改正,对无法改正的要附加说明。对于辖区内重点纳税企业,与工商质监、税务及相关部门结合,逐户登门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经营、家庭作坊等零星税源根据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沿街排查,逐一确认,对未登记的要及时督促其办证,确保纳入管理。对普查中未取得的历史资料,可通过工商质监、税务部门索取,并在相关表格中进行完善。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各社区完成各类普查表格的收集、汇总工作,在原有税源信息的基础上,着重核实、完善,并对普查信息进行深入认真的梳理和汇总,区别不同的普查对象,分类填写《税源普查信息汇总表》。确保信息采集要真实、准确,相关数据不夸大、不缩小。汇总情况及普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整理报送街道,税源办汇总整理税源普查情况上报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税源普查是进一步夯实税源基础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行动,各社区、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从规范税收秩序,不断强化税源管理角度出发,认真做好税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做好保障
街道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沟通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支持税源普查工作,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确保质量,严守纪律
参与税源普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质量第一的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借助普查之机寻求私利,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泄露纳税人的信息。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核
对税源的动态把握是税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所以要建立每年年初的税源普查工作机制,澄清底子,查缺补漏,完善信息。同时把税源普查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普查工作重视,成绩突出的社区,给予通报表彰;对普查工作敷衍塞责,疏忽遗漏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