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49/2017-00015
  •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
  • 通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2017-05-19
  • 2017-05-19
关于印发《白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白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5日     


白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密安办〔2017〕2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在全镇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电力、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单位;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网吧、县衙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一)煤矿: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对全镇所有煤矿的监管,配合市煤炭局督促企业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的贯彻情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由镇安全办负责)

      (二)非煤矿山:重点是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其整顿关闭情况;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由镇安全办负责)

      (三)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全镇交通道路隐患排查。(由镇村镇办负责)

      (四)农机、水利:重点检查合作社机具停放、燃油储藏、饮水工程设备运行、管网维护情况和水库蓄水排水、运行管理、警示标志建设情况。(由镇农办负责)

      (五)建筑施工:重点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全镇重大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由镇村镇办负责)

      (六)消防:重点是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庙会、集市、市场、宾馆、网吧、旅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严厉整治消防设施缺失及管理不规范行为;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临时安置房、易燃彩板房、居民社区电动车充电、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养老院、幼儿园、午托部、学校等消防安全的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由镇综治中心和派出所负责)

       (七)危险化学品:重点是落实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由镇安全办负责)

      (八)烟花爆竹:重点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搞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含长期和临时)规划,协助安监部门督促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有关规定。(由镇安全办负责) 

     (九)学校:重点是抓好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舍危房改造、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及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做好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由镇中心学校负责)

     (十)民爆物品:重点是严厉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等安全隐患排查。(由镇派出所负责)

     (十一)文化旅游:重点加强对全镇各旅游景点、遗址、寺(庙)等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止开放;加强对景区食品卫生、防火的监督检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由镇民政所、食药监所负责)

     (十二)电力:重点是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等;加大对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由镇电管所负责) 

       另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创建办、大气办等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镇政府安委会统一协调,各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上旬):根据镇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的部署和本通知精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抓紧制订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属所在村安委会。在此期间,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村、机关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集中执法力量组成督查组,对本区域、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请各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镇安全办。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副职为常务副组长,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及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扎实排查整治。镇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同时,安全隐患排查还要与网格化管理充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查看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开展联合执法。镇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抽调精干力量,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全程跟踪督促检查。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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