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7-00051
  • 新密市畜牧局
  • 通知,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017-05-10
  • 2017-05-10
  • 通知
  • 新密牧发〔2017〕13号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牧局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牧局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支部、各单位:

 

按照新密市纪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新密市畜牧局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密市畜牧局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新密市畜牧局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郑州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我市五届二次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2016年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基础上,针对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一批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违纪案件,认真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通过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对象

各单位、各科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三、整治内容

突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依法侵占、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的行为,重点问题基层倾斜,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用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等问题;

(二)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三 )执法、行政监管、服务窗口等部门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四)“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6个月,自2017年5月5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各环节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至6月15日)。各单位、各科室要集中开展自查整改,紧紧围绕治理内容,排查本单位、本科室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岗位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6日至9月10日)。我局将成立督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采取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调查问责阶段(1)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确保查清查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执纪、抓早抓小,对于轻微违纪问题,视情节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手段;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案件,以及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单位(科室),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各单位、各科室要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剖析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的根源,围绕权力运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切实落实监督、避免形成“微腐败”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制定有效管用的配套制度,遏制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总支办,负责全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全面高度重视。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加强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各科室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实时通报各单位、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全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进我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纪律保证。

 

附件1:《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新密市畜牧局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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