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大气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新密政〔2017〕4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密政办〔2017〕7)号 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挥发性气体、汽车尾气、工业污染等方面的治理工作,避免局部特征污染影响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确保我乡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得到真实、有效反映,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更好技术支撑。
二、整治范围
袁庄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全乡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拆迁工地清理时,必须有专人对出场渣土车冲洗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安装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
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未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的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不予开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网格化管理。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二、三级网格长、下沉人员
(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治理
要对重点区域内裸露地面进行重新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整改台帐,做到裸露地面覆盖、绿化、硬化到位,彻底消除黄土裸露现象。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三)渣土车管理
渣土清理处置要使用正规公司的渣土车。渣土车出入工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冲洗;运输途中应封闭无遗撒;按照划定的路线行驶,禁止穿行划定重点区域。
牵头单位:环卫办、派出所
(四)垃圾车管理
对乡镇运输垃圾的垃圾车进行治理,更换运输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拖拉机、三轮车、敞口未进行密闭的运输车,每天垃圾车定时进行冲洗,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运输途中确保无遗撒现象。
牵头单位:环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五)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乡镇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应采取以湿扫为主的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高温时段和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增加洗扫频次。加大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力度,乡镇主要道路积尘每平方米称重不超过15克,考核结果每周进行通报,月底报乡大气办存档考核。
牵头单位: 环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六)提高街道洒水降尘效率
科学实施洒水降尘,提高街道扬尘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洒水降尘质量。主干道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次干道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如遇大风天气时应适当增加频次,同时街道洒水应采用处理后的工业中水和城市再生水。
牵头单位: 环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七)城乡结合部重点道路管理
加强对富民路重点道路管理,加大清扫次数,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硬化,彻底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对道路实行洒水降尘,确保洒水降尘质量,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环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八)开展“全乡清洁”行动
每月在重点区域内组织开展一次“全乡清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彻底清洁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重点区域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 环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九)镇区禁烧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禁烧管理,不得随意焚烧垃圾、枯枝烂叶,做到统一管理,科学存储和处置。
牵头单位: 环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十)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烧烤摊点查处力度;烧烤严禁使用燃煤,必须进店经营,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对违规露天烧烤摊点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大气办、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十一)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重点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食药监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十二)各种露天喷涂管控
重点区域内,严禁进行露天喷涂作业,淘汰各种露天喷涂设备和设施,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十三)工业涉气污染源污染治理
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加强对“土小”“小散乱污”企业(作坊)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 环保中队、工业办
责 任 人:二、三级网格长、下沉人员
(十四)燃煤废气污染清理整治
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建立巡查台账,确保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场所无燃煤大灶,无散烧煤点,无散煤经销点;餐饮夜市严禁使用燃煤大灶。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二、三级网格长
四、督查追责
(一)督查方式
乡党政办、纪检室、乡大气办组成联合督导组负责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督查,根据当天的空气污染及预警情况适时进行夜间督查,统一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管控。发现有未落实上述“重点任务”的违规行为的,现场取证(照片、录像),查清污染源(建设项目、公共设施、企业、饭店、加油站)名称、所处位置、保洁单位、治理单位、责任单位等,对相关责任单 位、村(居委会)、企业下发《环境污染治理督办通知书》,督促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处理结果上报乡大气办。
(二)追责标准
第一次发现问题,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企业下发大气污染治理督办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迅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三级网格长和下沉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二次发现同一类型问题再次出现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予以警告约谈,并对二、三级网格长和牵头单位下沉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三次发现的,由纪检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二、三级网格长和下沉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大气办每月不少于4次的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乡党委、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职能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人、专职、专 责”要求,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任务分工,将重点区域整治工作逐个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为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各村(居委会)、各职能单位要在前期污染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责任人,完善污染源台账。二是加强调度指挥。
(三)严格督导考核。乡大气办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整治相关任务的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移送乡纪检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