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81/2017-00022
  • 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4-23
  • 2017-04-23
  • 通告
  • 袁政〔2017〕14号
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依法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通知

袁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依法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各网格人员:

为全面解决袁庄乡“小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问题,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7〕4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依法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通知》和《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袁庄乡靳沟村赵福来石子加工点等8家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停产取缔的函》(新密环函【2017】19号)要求,经袁庄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整治行动。按照《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庄乡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袁政【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二)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四)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二、整治要求

1.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各村是此次清理取缔的第一责任单位,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网格人员要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组织环保中队、工商质监所、国土所、工业办、安监中队、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断水断电、移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地貌”的标准,予以彻底取缔。

2.对新发现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到位。

3、时间安排:列入名单即日起至4月30日。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清理取缔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乡长赵清江任组长,副组长由魏书林、郑建设、李鹏飞、周学栋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抽调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同时进一步做好排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此次整治的效果。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1. 各村(居委会)是此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并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业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企业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依法关闭;国土部门对企业占用土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村镇办对非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工商质监部门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取缔企业的营业执照,同时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供电部门负责依法进行彻底断电,对私自接通电源非法生产的企业依法处理,对相关供电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行为,对移交的企业要及时依法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强化宣传,健全监督机制

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切实形成依法加快清理取缔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效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屡禁不止、顶风而上、干扰阻挠取缔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环保中队、工商质监所、工业办、国土所、供电所等单位将组成验收组,负责此次清理整治的现场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列入此次整治台账中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村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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