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党员队伍实际,现就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农村党员“日常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针对部分农村党员中存在的组织纪律涣散、宗旨意识淡化、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诚信缺失等现象,划定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规范农村党员行为,坚持“可持续、动真格”的原则,教育转化和劝退除名一批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守规矩”意识,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具体情形
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具体情形如下:
(一)政治立场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故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歪曲、丑化党和政府形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置身事外,明哲保身。
(二)理想信念错位。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参加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组织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等。
(三)党性意识淡薄。动机不纯,欺骗组织,把党员身份看成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存在捞取政治资本、提升家族势力等现象,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地位、奖励和其它利益等。
(四)组织纪律涣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甚至不按组织原则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长期闹不团结或参与拉票贿选、无理上访闹事等非组织活动。
(五)群众观念薄弱。服务群众意识差,个人利益至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
(六)先锋作用丧失。作风懒散,不思进取,缺乏责任担当,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不能带领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甚至故意干涉、阻挠党委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卫生创建、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
(七)自律意识淡化。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存在参加组织活动提条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无故拖欠群众工资或违规收受及赠送他人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
(八)法制观念缺失。参与“黄赌毒”、酒驾、扰乱治安、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反其它党纪国法被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行为。
(九)道德品行败坏。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霸道蛮横,欺压百姓,群众意见大、社会公论差。
(十)生活作风腐化。贪图享受,铺张浪费,骄奢淫逸,大吃大喝,酗酒滋事,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和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工作分为个人承诺、对照检查,双向评议、强化监督,审核认定、分类处置三个环节进行。
(一)个人承诺,对照检查。每名党员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出公开承诺,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新密市农村党员不触犯“十条红线”承诺书》(附件1),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存入党员个人档案,作为党员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每名党员根据个人承诺内容,以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等组织生活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的对照检查,加强自我警醒意识,严防触碰“红线”。
(二)双向评议,强化监督。包括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党员互评,即结合每年年底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一填写《新密市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评议表》(附件2),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联户代表列席参评;群众评议,即抽取部分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进行谈话了解印证,座谈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农村党员的参考依据。同时,基层群众可随时通过电话举报、信件举报、上门举报等形式直接反映情况,党支部要对评议结果、举报反映情况等及时汇总并作详细记录,动态掌握每名党员表现情况。
(三)审核认定,分类处置。对在党员互评中反映问题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0%,以及在群众评议、举报反映及工作落实中掌握的有触碰“十条红线”的,由党支部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经党支部支委会初步认定后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认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成立专门的学习教育整改党支部,对认定有触碰“十条红线”的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迁入学习教育整改党支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教育转化,期满考察合格后,可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党支部纳入正常管理;考察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结合具体情形给予限期整改、劝退和除名等组织处置,坚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预备党员触碰“十条红线”的,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反党规党纪的,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党员教育,确保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农村党员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通过党务公开栏、标语、版面、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及发放提醒卡等方式,在党员、群众中广泛组织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对照和讨论,做到“入脑入心”,增强每位党员的底线意识;要确保广大群众对“十条红线”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行使党外监督提供更多快捷有效的渠道。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党员队伍中出现触碰“十条红线”的人和事,必须启动调查处置程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处置,绝不姑息。市委组织部将把农村党员“十条红线”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督查中发现有执行不力的直接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并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 新密市农村党员不触犯“十条红线”承诺书
附件
新密市农村党员不触犯“十条红线”
承 诺 书
新密市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具体情形为:
一、政治立场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故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歪曲、丑化党和政府形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置身事外,明哲保身。
二、理想信念错位。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参加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组织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等。
三、党性意识淡薄。动机不纯,欺骗组织,把党员身份看成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存在捞取政治资本、提升家族势力等现象,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地位、奖励和其它利益等。
四、组织纪律涣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甚至不按组织原则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长期闹不团结或参与拉票贿选、无理上访闹事等非组织活动。
五、群众观念薄弱。服务群众意识差,个人利益至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
六、先锋作用丧失。作风懒散,不思进取,缺乏责任担当,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不能带领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甚至故意干涉、阻挠党委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卫生创建、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
七、自律意识淡化。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存在参加组织活动提条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无故拖欠群众工资或违规收受及赠送他人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
八、法制观念缺失。参与“黄赌毒”、酒驾、扰乱治安、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反其它党纪国法被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行为。
九、道德品行败坏。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霸道蛮横,欺压百姓,群众意见大、社会公论差。
十、生活作风腐化。贪图享受,铺张浪费,骄奢淫逸,大吃大喝,酗酒滋事,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和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一名农村党员,我将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守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承诺绝不触犯以上“十条红线”。如若触犯“十条红线”之一,自愿接受按照《关于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本人进行处置,并坚决服从处置结果。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