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郑水[2017]135号)精神,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安全,袁庄乡决定开展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现根据乡具体情况,制定袁庄乡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郑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郑水〔2017〕135号),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安全,以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河湖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乡成立以副乡长郑建设为组长,水利站长李万鹏为副组长,农业办工作人员及相关行政村干部为成员的袁庄乡河湖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具体负责组织全乡河湖执法检查活动。
三、检查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排查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水库)有多少排污口、几处为新建和扩建的排污口、几处是非法排污口,重点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置排污口的行为。
(二)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重点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倾倒垃圾、渣土;围湖造地、圈圩养殖、在库区内围垦或者未按规定围垦河道;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水法规要求的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
(三)采砂管理。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采砂、主汛期间的采砂活动,查处采砂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河道清障。重点查处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排涝、灌溉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为。
(五)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对检查、排查的河段和项目,要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河湖(水库)涉水活动情况。
四、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活动从2017年4月12日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2日至4月20)
根据我乡具体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各村、相关站所要积极落实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并适时召开动员会。
(二)查处和督办阶段(4月21至8月22日)
1.自查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对区域内的河湖(水库)进行全面排查。乡农业办组织专门人员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2.复查和督办阶段(8月1日至8月22日)。乡河湖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对全乡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水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迎检阶段(8月22日至10月31日)
配合迎接国家水利部、黄委、淮委及省水利厅将对我市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的抽查。全乡高度重视,对重大违法案件本级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实行省、市挂牌督办。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日)
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汇总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新密市水利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湖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站所、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执法检查活动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适时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对贯彻水法规的认识度和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总结经验,提高水平。以此次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适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