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畜牧业灾害损失,现将《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6月1日
郑牧畜〔2017〕11号
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
接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豫牧畜〔2017〕12号),5月份以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将进入汛期。为做好2017年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畜牧业灾害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防范工作
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化预防及应对措施,尽量减轻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防灾减灾指导与服务
要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要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三、强化灾害应急响应和灾情上报
要密切跟踪灾害天气过程,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受灾情况,科学客观评估灾害损失,第一时间上报市畜牧局。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以自查为主,加强责任落实、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县市(区)抓紧自检,于5月26日前将自检报告报送市畜牧局畜牧处。
联 系 人:杨楠
电 话:0371-67178931
电子信箱:zznyxh2007@126.com
2017年5月12日
郑州市畜牧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