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7-00072
  • 新密市畜牧局
  • 通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专项整治
  • 2017-06-08
  • 2017-06-08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7〕51号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河南省《畜牧业专项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议精神》(豫牧计[2017]29号)文件要求,我们依据文件提出的两项整改内容,认真开展了排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我们一是每年及时调整完善,下发关于调整新密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时与公安、卫生、交通、财政等12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签订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责任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二是实行疫苗订购审批制度,确保订购、保存、发放三到位。常年免疫生猪17.9万头、免疫家禽340万羽、免疫牛1.23万头、免疫羊9.2万只,动态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上级要求,实现应免尽免。

三是有序推进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对全市95个三级监测网点和散养户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进行了猪瘟、蓝耳、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的抗体监测,督促三级监测网点的采样工作,月底前完成送检样品的监测并将检测报告发放到位。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立即进行加强免疫。

四是稳步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今年我们严格按上级要求,每月做好动物流调及疫情测报工作。取得了第一手疫苗临床使用和常规流调资料,为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有力数据。

五是规范处置布病疫情,真正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我们以控制疫情为目的,建立乡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乡村两级卫生防疫、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和依靠基层技术力量,切实抓好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疫情处置等关键环节。

二、具体做法

1、统筹疫苗、计划订购。2011年以来,对于政府采购的重大动物疫病采购疫苗,我们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养殖情况进行统计,科学测算半年的疫苗使用量,在规定时间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上报。在保证能满足正常和应急需要的情况下,减少疫苗库存量,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因库存而导致的冷库储存压力过大,避免因长期压库而导致的疫苗过期浪费。

2、科学运输、规范疫苗储藏。疫苗用冷藏车运输到位后,我们迅速将疫苗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存放,将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因环境、温度等因素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疫苗说明书的要求,专人对疫苗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对冷库、冰柜、冰箱等冷藏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免疫疫苗不发生变质以及冷藏设施的正常运转。另外,我市还不断强化乡镇兽医站疫苗运输、储藏工作,各乡镇兽医站的疫苗领用必须携带冷藏箱或冷藏包,领取的疫苗也必须按照储藏要求及时放入冰柜、冰箱。

3、强化疫苗出入库管理,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疫苗台账的建立和保管,是做好疫苗管理的关键。我们按照河南省的统一要求,不断强化疫苗的入库管理,按时做好电子台账订购,实行主管领导和疫控中心主要负责人、疫苗发放人三级签字,按计划上报。

4、切实加强疫苗监管,杜绝借机倒卖等违法行为。我市畜牧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疫苗领用、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加强疫苗监管工作。每年春秋两季防疫督查检查期间,对疫苗的领用和发放台帐、免疫台帐、疫苗的保管及规范操作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规领苗、只领不打、随意浪费疫苗、不规范使用或违规操作等情况,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督促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同时,监管人员还根据情况对防疫人员、养殖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规范疫苗使用,减少浪费。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1-2012年由于疫苗管理人员频繁更换,导致发放记录缺失。从2013年至今,我们在疫苗发放时,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记录台账,有效减少了疫苗的过期浪费,做到疫苗的订购有序,发放有据。

四、下步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是继续下大力气,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力度不减,效果不降。

二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丰富整改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动物免疫工作考核制度,奖罚分明,公正公开,强化工作激励措施。

四是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力度,把防疫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治措施;增加防疫投入,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经费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最大限度保护养殖户的利益,消除村级防疫员的后顾之忧,使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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