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4611506/2017-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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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9
  • 2017-06-12
  • 通知
  • 矿区政〔2017〕25号
矿区办事处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矿区办事处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站所:

        为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7〕54号)精神,结合矿区工作实际,现将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一)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二)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负责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公安部门要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配合各社区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水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五)住建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七)团委、妇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八)各社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水库、池塘、河流等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设立重点水域危险警示标识,加强重点水域巡查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扎实做好辖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将预防溺亡安全教育纳入课时,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基本常识教育,强化教育部的“六不一会”纪律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黑板报,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校园广播播放预防溺水警示教育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演讲比赛、编写手抄报和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

       各社区要在辖区内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普查,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建立台账。在易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一些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加强重点水域安全巡查

各社区要组织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下水,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严格落实责任

       各社区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工作,办事处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查“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查“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亡的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路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二)强化问责,加大工作力度

       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中宣传力度大、重视程度高,措施有力、保障到位的社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等方式对社区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社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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