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办事处申报、市廉租办初审和复审,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补贴保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或办事处反映。举报电话:69885529
户主姓名 补贴人数 现租(借)住房屋的位置
陈宝敏 4 新密市东大街59号院1号楼5单元505号
孟晓霞 4 新密市溱水路79号楼2单元西户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