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685/2017-00044
  •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防制蚊蝇 蟑螂活动通知
  • 2017-05-19
  • 2017-06-05
  • 通知
  • 超政文〔2017〕77号
关于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 蟑螂活动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夏秋季是蚊蝇、蟑螂孳生的高峰期,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为控制蚊、蝇、蟑螂密度,防止虫媒传播疾病在我镇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集中防制蚊、蝇、蟑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防治原则,采取环境治理、完善设施、物理防制和集中消杀等综合防制手段,确保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责任分工

(一)镇创建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镇蚊蝇、蟑螂防制工作。

(二)各村负责组织协调本村内各有关单位落实好集中防制活动,并负责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镇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主管区域内的内外环境蚊蝇、蟑螂防制工作。

三、工作标准

蚊、蝇、蟑螂密度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C级以上,即:

(一)蚊密度标准

1.城镇标准:小型积水蚊虫路径指数每1000米小于或等于 0.8处;大中型水体蚊虫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 1.5。

2.单位标准: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二)蝇密度标准

1.城镇标准: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

2.单位标准: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1间,61间—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6间,阳性间蝇密度指数小于或等于3只/间;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防蝇设施全部合格。

(三)蟑螂密度标准

1.城镇标准:蟑螂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蟑螂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

2.单位标准: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房间不超过2间,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房间不超过3间;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不超过2间,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不超过3间;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不超过3间,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不超过5间。

四、防制方法和步骤

(一)防制准备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组织发动,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健全防制队伍,明确责任和范围,并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本底调查阶段(5月21日-5月26日)    

结合病媒生物防制分类管理工作,各村对本村范围内的蚊蝇滋生地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登记表可参照附件1、2、3。

(三)全面防制阶段(5月27日-10月31日)

各村、各单位以蚊蝇、蟑螂侵害严重的部位、行业和场所为集中防治重点,各专(兼)职消杀队伍全员上岗,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及标准要求全面开展防制。

1.防制蚊蝇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清除和治理积水,清理积存生活垃圾,加强清扫保洁等环境治理工作,消除蚊蝇孳生地。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从5月份开始到10月底,每月11日和26日为全镇集中消杀日,逢节假日提前或延后1日。11月份后根据蚊蝇密度监测结果,适时组织消杀。推荐使用大功达、卫豹、优士、奋斗呐等菊酯类药品。

2.防制蟑螂工作:根据排查结果,统一组织对有蟑单位开展集中消杀。6月份组织1次集中化学防制,7-10月份再组织1-2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消杀网络,并确保灭蚊蝇蟑经费的落实。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各村、各单位积极参加上级各部门组织的消杀人员培训,保证消杀质量和效果。

3.结合每月的卫生检查,加强业务考核,对在灭蚊蝇蟑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做出突出成绩单位的给予表彰;对行动不力和蚊蝇蟑密度较高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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