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17-00062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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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1
  • 2017-06-06
  • 通知
  • 米政〔2017〕25号
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村镇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网格相关单位:

    米村镇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61        

 

米村镇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夏季臭氧高发期来临之前,加强对臭氧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管控,最大限度的减轻臭氧对我环境质量的影响,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汽油和柴油挥发、溶剂涂料生产和使用、工业VOCs排放、餐饮油烟等污染源是影响臭氧主要因素,重点围绕上述行业加强管理,对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快改善空气质量。

二、整治时间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2017930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对重点涉VOCs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重点涉VOCs企业合理实施生产调度,结合企业生产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调度生产计划,有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在夏季高温季节进行检修;组织全重点涉VOCs企业有序实施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二)加强重点涉VOCs企业监管

加强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重点涉VOCs企业监管。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VOCs企业现场检查内容:1.喷漆车间是否为全封闭式作业,是否做到完整的有组织收集。2.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处理设备是否达到净化要求,是否正常使用,有无运行记录。4.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活性炭是否及时更换,有无更换记录。5.是否存在天窗等自然排放气体的排风口。6.厂区是否整洁,物料桶是否盖严、是否做到清洁化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九中队

(三)汽修店污染防治

62日前,制定专项方案,对全汽修店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汽修用涂料、溶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所有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能恢复营业,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对整治合格正常营业的汽修店,加强管理,确保合法经营。

责任单位:环保九中队

)加强对加油站监督管理

1.储油库、加油站必须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装置,严格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加大对全加油站、储油库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油气回收制度,相关记录、台账是否规范,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等。对油气回收装置经现场检查不正常运行的,现场整改,并视情节予以处罚,经检查合格后允许恢复正常经营。

责任单位:环保九中队

2.加强对加油站装卸油监督管理。集中行动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期间不得进行装卸油作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全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环保九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米村镇由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按照集中行动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集中行动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集中行动全面开展。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

要依法依规整治,对集中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

镇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 明确责任到人

(四)加强工作调度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镇大气办做好汇总并每上报至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

 

附件:米村镇VOCs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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