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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通知,食品安全
  • 2017-06-29
  • 2017-06-29
  • 通知
  • 米政〔2017〕28号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米村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米村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629        

 

2017年米村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郑州市及新密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629日至713日举办米村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共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德治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保障食品安全,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更需要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贯彻落实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我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创建工作提出的新方向、新目标、新要求,通过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十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共建,大力营造全镇动员、全民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实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推动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提升监管基础能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调动镇直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报道职能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四)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增强社会监督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镇级层面。在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和镇级层面重点活动,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举行启动仪式。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村级层面。各村要结合辖区实际和特色,落实宣传周方案,参照镇级层面,精心设计、有序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有关单位要动员和指导各社会团体、专业机构、行业协(学)会,面向社会、群众、基层,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青少年群体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鼓励支持食品企业主动开展、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策划,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制定落实各项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灾害预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周期间,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创新形式,突出主题。要突出宣传周主题,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动员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加强专题报道、现场报道和公益宣传,增强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开拓宣传思路,创新宣传形式,激发公众更主动参与,让活动更加贴近群众生活。

(三)厉行节约,维护形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和新密市委及镇党委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扩大社会宣传效果,提高活动实效。

(四)及时总结,加强交流。请各有关部门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宣传材料、相关影像资料和总结报告,于714日前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联系人:郭爱军

 话:18538765152

 邮  箱:15956908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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