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17-00064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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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05
  • 2017-07-07
  • 通知
  • 米政〔2017〕29号
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米村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网格,各有关单位

2017米村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75


2017米村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尽快改善我镇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各种因素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产生的影响,实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请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控制我镇纳入重点区域范围内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区域内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达到郑州市下达目标任务230天以上,PM10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PM2.5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时间

201775日至1010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工作任务责任延至2017年底)。

三、工作范围

以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为中心,辐射周边范围内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区域。以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范围图(附件1)黑线划定的范围为准,以监测站点位置(附件23)为基础,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PM10控制措施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控制PM10数据飙升

1.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拆迁工地清理时,必须有专人对出场渣土车冲洗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安装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

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未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的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不予开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网格化管理。

2.垃圾车管理

创建办要对各村的垃圾车进行治理,更换运输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拖拉机、三轮车,垃圾车定时进行冲洗,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运输途中确保无遗撒现象。

3.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创建办对镇区大道,重点区域内各村对主干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应采取以湿扫为主的作业方式,加大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力度,镇主要道路积尘每平方米称重不超过15

4.提高街道洒水降尘效率

科学实施洒水降尘,提高街道扬尘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洒水降尘质量。主干道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次干道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背街小巷每天不少于1次,如遇大风天气时应适当增加频次。

加强对荥密路、东柿路重点道路管理,加大清扫次数,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硬化,彻底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对道路实行洒水降尘,确保洒水降尘质量,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 

(二)加强生活污染控制,控制PM2.5数据反弹

1.秸秆、垃圾禁烧治理

各相关村要严密监控焚烧垃圾、枯枝烂叶情况,随意焚烧垃圾,做到统一管理,科学存储和处置。

2.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增加巡查频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环保九中队、工商质监所等相关部门加大烧烤摊点查处力度烧烤严禁使用燃煤,必须进店经营,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3.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重点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4.各种露天喷涂管控

环保九中队对重点区域内露天喷涂作业,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5.燃煤废气污染清理整治

1)工商质监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建立巡查台账,确保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场所无燃煤大灶,无散烧煤点,无散煤经销点餐饮夜市严禁使用燃煤大灶

2严厉打击擅自建设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违法行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对死灰复燃的燃煤、生物质锅炉一律取缔,并倒追责任。

6. 乱堆乱放治理

重点区域内各类乱堆乱放行为给予制止。组织辖区内各相关村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明确堆放行为责任人的,要督促通知限期进行清运,并恢复原貌;需要临时、短期堆放的,要有防尘措施。对不能明确堆放行为责任人的、无人管理的,由各相关村牵头组织进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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