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局属相关科室:
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确保在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现将《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6月28日
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确保在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与事中应急和事后总结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三)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四)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五)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对交通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信访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该小组为畜牧局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信访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总支办。
组 长:张孟丽
副组长:樊东伟 姚文超 李晓超 陈丙乾 张新宇
成 员:魏焕勤 张永恒 冯晓芳 慎栋铭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站长
(二)信访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和修改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2.组建信访处置队伍,并组织培训,做好信访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发布和解除应急通知,组织信访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请上级部门支持;
4.制订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协调应急处置小组的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信访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三)应急机制
1.信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报后,立即向组长、副组长通报情况,并组织做好接访工作,迅速掌握各方面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须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如有越级到市、省、首都上访等重大信访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到达发生地,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确保不误时、不误事。
2.应急状态启动后,突发事件的分管副组长和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3.控制事态: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随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惰况。
4.教育引导:积极安抚上访人员情绪,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开展对话,做好政策解释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员到接访机构办公场所有序提出诉求,不得以围堵单位大门以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方式进行上访。
5.疏散人员:认真记录上访人员诉求内容,合理解答问题,解释政策,化解矛盾。能够现场答复的事项当场答复,对不能现场答复的事项或无理诉求给予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6.在突发事件消除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在撤离的同时,向组长电话报告情况,回单位后向组长当面汇报情况,重点汇报解决问题的思路。
7.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保存。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
(二)应急保障。
1.应急分队保障:所有工作人员均作为信访工作应急队伍成员。
2.应急装备保障:所有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均作为应急保障设备,由领导小组负责应急调配。
(三)应急指挥
信访事件发生后,信息反馈体系负责第一时间内的纵向和横向信息传递,应急处理体系负责在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按预案开展应急行动,并主动接受市信访办的工作指令。
五、责任追究制
凡发生以下问题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不按规定上报信息,重要信息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时机的;
(二)因单位包案领导或责任人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串联聚会、越级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
(三)政策落实不力或包案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后,有关责任人未按现场劝返制度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关责任人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处理不力导致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后果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