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科学管控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以“查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促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涉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挖问题隐患,建立风险挂账销账机制,加强督查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控风险隐患,不断规范涉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排查重点
(一)养殖及活畜贩运环节。排查重点: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尤其要加强肉牛肉羊违法使用“瘦肉精”的隐患排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滥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原料药及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中或宰前注射沙丁胺醇等物质保水增重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科、质管科、执法分所。
(二)生鲜乳收购贩运环节。排查重点: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运输范围改变是否及时向畜牧部门报告(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追踪运行轨迹),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责任单位:质管科,执法分所。
(三)生猪屠宰环节。排查重点:私屠滥宰行为,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不落实待宰静养、检验检疫制度行为,销售屠宰病死猪行为等。
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办、执法分所。
(四)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排查重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按照GMP规范生产,核查确认目前的生产状况和最近一次生产情况;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兽药GSP规范经营,查看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相符、仓库地点是否与申报的一致等。
责任单位:兽医科、执法分所。
(五)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排查重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使用“三个目录”之外物质生产饲料,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
责任单位:质管科,执法分所。
三、排查方式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涉牧监管对象采取拉网式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督导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部署到位、安排到位。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要组织研究排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职能单位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风险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严格检查。要按照《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暂行)》(豫牧〔2013〕15号)规定的监督内容,针对排查环节和排查重点,对所有涉牧监管对象认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涉牧企业排查时,要填写《行政指导意见书》,留存监管排查痕迹,检查时不但要在涉牧企业办公区检查相关资料,也要深入生产区、仓库、实验室等进行细致检查,防止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杜绝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期间“零”问题的现象。
(三)加强问题整改。要严格按照上述五个排查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进行梳理、归纳分类,科学组织评估,落实风险隐患挂账销账机制,分别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对不规范问题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问题整改后及时销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按时报送信息。排查月活动结束后,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月活动情况并,并将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上报质管科。
附件: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情况统
计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