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决胜小康进入关键时期。郑州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着力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作用,增强动力,激发活力,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支持,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重点缓解城市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不足状况。按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业务装备标准,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
(二)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向村(居)延伸,逐步消除工作盲区。利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辅助工作力量。
(三)持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主动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动态管理,在推进青屏街司法所规范化复评复查的基础上,申报来集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二、着力提升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化解纠纷促稳定”专项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及时就地、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解除在萌芽状态,为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按照省厅既定部署,申报一批“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金牌人民调解室”,培育调解优质品牌,增强调解纠纷的公信力。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调解资源和力量融合联动、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
(三)加快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市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至少平均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均衡发展。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队伍管理的职业化、精细化水平。
(四)强化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制度、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等,形成一套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通过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安、卫生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或移交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五)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郑州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公示制度,初任改选村(居)人民调解员时,要在村(居)调委会进行公示。强化人民调解员上岗证制度,要全员制作调解员上岗证,要求调解员在工作中佩戴上岗证。强化调解过程要合法依理依规,各项登记手续齐全完备,卷宗制作规范。年满65周岁的调解员在聘任期满后一律不得续约,按照《郑州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兼职的调解员从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逐步剥离出去,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六)强化经费保障。严格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郑政【2007】28号),按照标准,准时发放人民调解员专项补贴。强化人民调解员绩效管理,科学制定案件卷宗考核标准,合理发放案件卷宗补贴。司法局将继续把补贴发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内容。
三、继续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改革完善,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切实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相关政策,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一)认真落实《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扶持一批具备资质、专业能力强、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倡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特别是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士参与帮教工作,壮大帮教力量。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依法建立专门的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协会;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帮教政策、帮教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协同做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工作,可以向其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等,协助“三无”、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二)强化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实工作。按照省厅部署开展滞留信息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对我市“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滞留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进行清理整顿并对专项清理活动结果予以通报。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查工作的通知》(郑综治安帮办〔2014〕6号),发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基层业务工作平台作用,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要定人负责信息回执操作,每月底前梳理下月预释放人员信息,逐人清点回执发送情况,每月10日前导出上月释放人员名单存档备案,复查回执情况,防止疏漏。要严格责任倒查制度,信息核查要专人管理、专项落实,坚持进村入户、见人见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信息核查率达到100%,对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帮教管理,落实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双列管”制度,建立健全对脱管失控刑满释放人员的协查通报制度,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切实做好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工作。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要求,指导各地建立由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帮扶活动,走访“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回归人员,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适时加大帮教力度,对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办理相关政策,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导致的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件。
(四)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保障。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按照“党委牵头、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使刑满释放人员困有所帮、病有所医、有学可上、有业可就,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管理
(一)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队伍培训。落实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在积极参加省厅、郑州市局举办各类培训班的基础上,办好司法所长培训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持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培育先进典型,全方位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有效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意义、作用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公众的知晓度与社会影响力;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先进典型,争取打造出两至三名具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司法所长,配合省厅推出具有代表性的全国、全省优秀人民调解集体和个人;开展人民调解、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按照省厅部署编印人民调解、精品案例选编,展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与风采。
(三)开展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理论研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归纳、提升、推广,指导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创新发展。围绕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新实践新探索,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业务研讨活动,集思广益,推动各项业务开展。
五、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已成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制高点。要准确把握科技信息革命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化建设。借鉴登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化建设有益经验,逐步建设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系统、司法所业务考核系统,善于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度融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牢固树立向科技信息化要效益、要战斗力意识,积极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防控模式,走出一条基层工作信息化管理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