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7-00041
  • 新密市司法局
  • 通知
  • 2017-03-01
  • 2017-03-03
新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我局2017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大局稳定,推进我局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现将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日


2017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首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保证。为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确保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及社会大局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扎实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信访事件。通过狠抓矛盾纠纷预防,做到纠纷早发现;通过狠抓矛盾纠纷排查,把握纠纷调处主动权;通过狠抓矛盾纠纷调处,确保纠纷调处成功率,做到预防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确保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通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三、任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掌握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形式,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等。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组长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裴晨翔,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邢丽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完善排查调处机制

 1、健全完善纠纷预防机制。一要加强信息预防。各司法所要建立矛盾预警信息收集制度,落实信息员责任,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随时关注、掌握和收集有关矛盾纠纷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加强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健全完善纠纷排查机制。各司法所、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在敏感时期、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要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定期将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组织及分管领导。要建立矛盾纠纷台账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健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各司法所、相关业务科室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格局,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各司法所、科室依法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由局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4、健全完善纠纷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局分包领导要对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局督查科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局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健全完善纠纷回访机制。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要坚持回访预防,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回访,了解矛盾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如双方仍有不安定因素或协议未履行的,及时主动地消除化解矛盾,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同时,做好送法上门工作,针对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利用回访的机会,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利用身边的人和事宣传法制,使更多的群众了解、认同、支持调解工作。

 6、健全完善报送制度。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定期分析报告和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7、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调处不力,瞒报漏报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的,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非正常上访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和服务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及群众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大家选择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二是要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牢牢把握宣传舆论工作的主导权、话语权,切实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利用“平安建设宣传月”、“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打牢预防矛盾纠纷的法制基础,按照“处理一件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教育一片群众,稳定一方民心”的目标,通过调处化解工作,以案释法,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2、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积极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有效疏导、分流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法途径尽快解决,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为矛盾纠纷的解决做出积极贡献。

 3、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水平,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认真做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诉讼难问题,为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要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当作维护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填写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各司法所要每月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季度要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工作小结,年终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基层科要将处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详细登记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0880880,邮箱:xms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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