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郑州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5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活动,现将《在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规定,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市政府安委办成立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建军 市安委办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崔万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海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慎松杰 市总工会副主席
朱建涛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白新建 市卫生计生委
杨西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光辉 市总工会
贾松乾 市安监局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贾松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非煤矿山采选、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火力发电、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耐火材料生产、陶瓷制造、玉石加工、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蓄电池生产、皮革制品、制鞋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行业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行业主管部门
重点督查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二)用人单位
1.是否按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4.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是否按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6.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防暑降温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
8.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9.是否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五、主要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8月31日)
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活动。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风险漏洞、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补足防治短板,确保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或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安委办将组织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办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检查验收,总结分析治理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检查治理成果,形成检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市安委办将对各地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检查治理责任和措施。用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明确检查治理责任,制定检查治理措施,确保检查治理效果。
(二)突出检查重点。要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作场所和重点工作岗位的检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将大检查与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推动两类企业达到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结合起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主动接受监督;与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集中执法结合起来,依法查处尘肺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对辖区内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结合起来,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乡镇办、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大检查治理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依法取缔职业病危害严重且经治理整改仍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市安监局要加强与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大检查期间,各乡镇办、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及时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报送《附件1》及电子版,10月23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附件2》、《附件3》及电子版,8月7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联系人)。
联 系 人:裴溪媛 电话:69803730
电子邮箱:xmajzywhk@163.com。
附件:1.职业病危害大检查信息统计表
2.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3.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1 |
职业病危害大检查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重点领域行业用人单位数 (家次) | 开展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数 (家次) | 组织职业健康专项督查检查情况 | |||||||
成立专项督查组数(个) | 参加督查检查人员数(个) | 监督检查企业数 (家次) | 下达执法文书数 (份) | 经济处罚数 (万元) | 限期改正企业数(家) | 停止危害作业企业数 (家) | 提请政府关闭企业数 (家) | ||
附件2 |
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用 人 单 位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 |||||||||
1、是否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2、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 3、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 4、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5、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6、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 7、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 8、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示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识。
| 9、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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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名称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用人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整改时限 | 完成时间 | 投入整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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