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7〕76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具体体现,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村(社区)和乡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细化任务,加强督查,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全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中心校,乡综治办、中心校、派出所、农业办、村镇办、民政所、团委、妇联、宣传,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治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二)中心校:负责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学习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组织中小学校印发《告家长书》,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组织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各村(社区)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
(四)农业办:负责对管理的水库、河流、水源地、拦河坝闸、干渠等水域,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配备救援队伍,配置救援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各村(社区)落实管理的水库、河流、拦河坝闸、输水渠等水域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各项措施落实。
(五)村镇办:负责对辖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单位及时加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国土所:负责会同相关村督促采石场负责人对积存水的采石坑设立危险警示标识,排水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未成年人溺水。
(七)民政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派出所、中心校、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八)宣传部门:负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宣传工作。
(九)团委、妇联: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十)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水库、河流、池塘、坑塘、水坑、石坑等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设立重点水域危险警示标识,加强重点水域安全巡查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扎实做好辖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必须重视,强力抓好落实。
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负起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同志要具体负责,抓落实、抓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把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乡政府将抽调纪检、综治、民政、教办和派出所人员,督查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对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实效。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对出现未成年人溺亡责任事故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