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7-00094
  • 新密市畜牧局
  • 通知,安全生产大检查
  • 2017-07-28
  • 2017-07-28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7〕76号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密安〔2017〕1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三下降一杜绝”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成立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孟丽 

副  组  长:李晓超  樊东伟   姚文超  陈丙乾  张新宇

成      员:王宏亮  张永恒   王月萍  赵君鹏  乔春晓

            张彩霞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养殖及活畜贩运环节。排查重点: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滥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原料药及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中或宰前注射沙丁胺醇等物质保水增重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科、质管科、执法分所。

(二)生鲜乳收购贩运环节。排查重点: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运输范围改变是否及时向畜牧部门报告(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追踪运行轨迹),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责任单位:质管科,执法分所。

(三)生猪屠宰环节。排查重点:私屠滥宰行为,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不落实待宰静养、检验检疫制度行为,销售屠宰病死猪行为等。

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办、执法分所。

(四)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排查重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按照GMP规范生产,核查确认目前的生产状况和最近一次生产情况;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兽药GSP规范经营,查看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相符、仓库地点是否与申报的一致等。

责任单位:兽医科、执法分所。

(五)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排查重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使用“三个目录”之外物质生产饲料,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

责任单位:质管科,执法分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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