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我局以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适养、限养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宣传,积极引导。组织所有网格下沉人员按照分包区域,深入各乡(镇)办养殖场(户),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讲解政策和文件精神,推广治污技术,提高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为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2、核查评估,落实政策。牵头组织发改、监察、审计、财政、征补等部门协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禁养区内符合补偿条件的养殖场逐场开展测量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补偿政策。
3、督导推进,狠抓落实。自4月份以来,成立五个督导组,对各乡镇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督导,实行周报表、月汇总制度,准确掌握基层工作进度,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4、科学指导,成效明显。指导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防治设施,严禁养殖粪污向环境排放和污染地下水。督促养殖场(督促养殖场(户)对养殖粪污进行日产日清,并与周边农户、种植大户签订养殖粪污消纳协议,粪污堆积发酵还田利用,实现有效的种养结合。
截至目前,我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24家已关闭5家,养殖专业户288家已关闭79家,清理畜禽16万头(只),完成养殖污染综合治理1069家,养殖场(户)周围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