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7-00070
  • 新密市司法局
  • 通知公告
  • 2017-07-14
  • 2017-07-17
新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郑州市2017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郑依法行政领办〔2017〕36号)和《河南省司法厅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司办〔2017〕14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把握主题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按照省市工作部署,2017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服务指导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机关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抓手作用,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以提示、建议、示范、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有利于公众参与行政管理、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指导案卷立卷和评查工作,评选和推荐行政指导案卷和案例,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指导方式科学化、规范化。

    (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明晰行政调解流程,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同时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制度,探索网上受理、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以便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纠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运用调解方式的研究,有效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三)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促进条块联通,推行行政执法资源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执法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行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快递增效。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业管理工作要逐步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努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现场观摩、讨论、案卷评查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引导其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熟练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要积极参与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培育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示范带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积极参加市法制办、郑州市司法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和法律援助的正式在编管理人员要全部办理行政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服务指导年”工作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今年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推进机制。今年,局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重要考核、督导内容,加强日常督导、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访,对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中创新举措显著的,及时表彰推广,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等,大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有效转化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软实力。

                                    

                       

        

                                                                                  新密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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