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71276/2017-00003
  •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 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9-04
  • 2017-09-04
  • 通知
  • 新西办文〔2017〕72号
关于印发西大街办事处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西大街办事处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西大街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4日

西大街办事处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省攻坚办8月22日《关于召开部分省辖市降低PM10推进会》会议精神和《郑州市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7〕122号)、《新密市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17〕78号)文件要求,针对近期我市PM10数据反弹、扬尘污染,特别是夜间扬尘问题突出的情况,切实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全市PM10浓度,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从严管理,切实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一)强化工地的监测、监管

1.加强施工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和“三员”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三员”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三员”管理到位且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征迁安置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2.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制。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征迁安置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3.强化“黑名单”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牵头单位:征迁安置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4.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500px,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

牵头单位:征迁安置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二)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做到城区主次干道每天冲洗一次,支路每周冲洗两次,背街小巷每周冲洗一次(均含人行道)。加强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解决国省县道交通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2.加强破损道路维修。各级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辖区主、次干道路无破损道路现象。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3.加强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加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的道路保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一是实行“一冲一扫”作业模式,对路况不适宜用清扫车保洁的路段,采用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再人工清扫进行保持;二是成立专项管养组,不间断洗扫作业,对重点难点路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于路域环境差、物料运输车辆流量巨大、扬尘问题严重的路段,制定专项管养措施,全天24小时不间断洗扫作业,确保路面湿润,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4.做好科学保洁工作。一是城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要不低于12小时,一般的街道不低于8小时,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定人、定时、定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二是清扫道路要精细化,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做到科学洒水,严防湿度过大或湿度不够;三是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依次采取吸尘车吸尘、高压冲洗、清扫车清洗、路边收水、人工清扫的作业模式(“一吸”采用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二冲”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三洗”采用湿式洗扫车对遗漏的路面进行二次洗扫,“四收”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五扫”人工清扫进行保持,日常保洁人员进行巡回保洁)。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5.加强保通路整治。保通路应按照市政道路要求进行建设,达不到市政道路建设要求的,对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下达整改要求,并纳入日常保洁;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牵头单位:征迁安置办、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三)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制定全城清洁行动专案,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一是抓好主干道、背街小巷的冲洗、清扫保洁工作;二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场公园的公共区域;三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四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辖区全部市直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四)严格抓好封土行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好封土行动(期间如确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各类工程,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一是严格抓好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的“封土行动”,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二是重污染天气的管控,要根据管控级别抓好相应的封土行动;三是大风天气,要依据省、市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防范和扬尘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征迁安置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五)待建工地扬尘治理

制定待建工地扬尘治理专案,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待建工地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上的,首先选择种草或采取其他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下的,应进行简易硬化,改建为临时停车场。9月底前完成绿化或硬化工作。

牵头单位:征迁安置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六)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

1.加强夜间督导检查力度。办事处督导组要合理调整督导力量,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督导工作无漏洞、无死角。

责任单位:长效办、经济发展办、征迁安置办、城管办

2.加强节假日督导检查。办事处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并做到全时在岗在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问题,确保节假日工作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长效办、经济发展办、征迁安置办、城管办

3.发挥领导调度作用。根据郑州市环境攻坚办数据研判组、PM2.5专家组对国、市控监测站点数据分析及预测情况,针对出现异常数据的辖区控监测站点,经济发展办要及时进行调度,合理安排人员开展工作,尽快消除异常数据。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二、严格管控,切实降低工业排放对大气污染造成的影响。

规范涉气工业企业环境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一)企业内部扬尘治理

1.强化6S(整理、整顿、清洁、规范、素养、安全)管理。加强厂区保洁扬尘控制,购置机械化洒水清扫车辆,参照城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大洒水、冲洗、降尘保洁频次,实施精细化保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区监察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2.建成密闭式料仓及输送管廊。煤炭、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都要入棚入仓。短期内确实无法实现密闭的,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落实喷淋、苫盖等措施,确保密闭料仓建成前不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区监察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二)涉气工业企业的管理

一是对涉气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公开曝光;二是对涉气工业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要从重进行处罚;三是加强对涉气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对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经达标验收后可重新生产;五是合理调控企业生产活动,合理安排企业开炉、停炉、维修时间,污染管控期间,涉气企业启、停炉应向环保部门报告;六是严抓企业无组织排放,加强环保、工信联合现场督导督查执法,不间断、不定时对企业生产工艺内部重点工段进行抽检,发现未安装除尘装置或除尘装置运行不正常造成的无组织排放问题,记录台账,从严查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区监察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三)“散、乱、污”企业的管理

一是继续开展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发现新的“散、乱、污”企业要及时取缔到位;二是对工作不到位的严厉追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区监察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四)其它工业污染的管理

一是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按要求完成治理,未完成的要停产治理;二是散流物体装卸场所密闭作业8月底前完成,(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9月底前完成,期间要进行湿法作业);三是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烟尘、粉尘、VOC污染物的要于9月底前完成集中收集工作,处理后达标排放;四是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物流通道实施视频监控(9月底前完成国控、省控企业视频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五是完善环保部门工业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工业企业视频监控的管理;六是开展企业环保负责人、环保专工的培训工作,且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环保负责人及环保专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郑州市环保局进行培训,发结业证书,国、省控企业相关人员9月底前完成培训上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区监察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工作。各村(社区)是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开展到位。

(二)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集中行动要求,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全部工作要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各市直派驻单位和村(社区)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四)强化督导。办事处环保督导组要加强对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夜间督导和应急管控督导。

(五)严格考核。办事处将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每月对各村(社区)的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周对各村(社区)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六)强化追责。各村(社区)、各级网格长,存在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中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等行为,或者在督查、考核中存在较大问题,第一次下发“红色预警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发现问题,依法依纪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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