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站、所(场):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7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财产安全,增强全体职工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意识,杜绝资产流失,保证办公所需,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统一对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统一调配、核查、登记管理。
二、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俱,应写出报告,报请主管局长审批,超过10000元的提交办公会研究,10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报主要领导审批,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由局财务统一按政府采购要求采购,同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达到入固定资产标准的及时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所用办公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对配置的电脑、空调和专用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名单报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备案,人为损坏由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赔偿。
四、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要登记造册、建卡,不准私自外借和调换。
五、各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和财务科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监督其进行财产移交,对于不再使用的办公设备按照清单经财务科检查验收后收回,再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
六、财务部门对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及物品登记造册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财务科和部门负责人各存1份。
七、局每年对各部门使用的公用资产进行核查、统计,如丢失,各部门负责人按价赔偿,杜绝资产流失。
八、对于能维修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具,要及时进行维修,减少费用支出。若维修人员根据情况必须将办公设备移动维修,各部门必须向维修人员索要移动维修证明单,内容注明需维修设备的型号,经办人签字,同时向财务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注。待维修送回时,当面进行调试,无问题时,将证明单归还维修人员,并开具维修证明单到财务登记。
九、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和资产报废处置必须写出报告,写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内容,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报财政资产管理科登记、审验、单位核销、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行处置。
十、根据工作需要,使用GPS、相机、平板电脑的部门和个人须请示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进行资产流动台账登记,使用后必须立即交回,如果丢失,借用人员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