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站、所(场):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7日
财务管理制度
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合法、合规的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的原则
局机关一切资金和款项的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有关要求,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与监督。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节俭高效”的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先计划、后开支、先请示、再开支”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经费预算管理原则,确保正常运转。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节俭意识,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
二、 财务管理
1.财务科具体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务收支预算、审核、报销。
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严把报销票据审核关,对不合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财务负责人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遵守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相关要求,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和单位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1000元以下的开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经主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方可报支;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开支,在进行上述程序后,必须报主要领导联签,财务部门方可报支;1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4.凡书面报告批准的开支,签报单位必须附有批准的书面报告方可列支。二级机构申请局拨经费,必须严格按申请报告所列事项办理,否则不予拨付;二级机构正常支出,必须按第三条程序办理。
5.对外进行经济活动需支付的款项,必须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往来,严禁挪用公款和私自借款,对特殊情况确需借支的,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但不能超过两个月工资额,借款者要在30日内及时还款。
6.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收执罚单位和部门要依法收罚,不准打白条,必须开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将执罚款缴入财政局执收执罚账户;若确需收取现金的,要在当天汇缴到财政专户,坚决杜绝坐支、挪用和不开发票或多收少开,一经发现查实,除没收所得外,严格按照党政纪处理。
三、差旅费报销管理
1.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外出的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报销时,要严格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新密市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财务报批程序进行,方可报销,否则不予办理。
2.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和交通费用。无特殊事由,超标准费用由个人负担。
3.严格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应先到财务部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科审核签字,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1. 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财务科负责,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2.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品,要先列出计划并经班子研究后,财务科方予安排,未经同意自行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
3. 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油墨、纸张等易耗品要厉行节约,控制用量。
4. 建立健全物品出入库手续,采购物品要全部入库,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建立分类帐目,分门别类存放。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项目资金管理
1. 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帐专户管理,项目负责单位(科室)要根据上级下达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主管领导汇报,提交班子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我市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投标。
2.项目资金的兑付,必须附有评估控制价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填制《新密市林业局项目资金支付审签表》,并经负责项目单位经办人、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报班子会研究确定后,主管财务领导粘贴单据签批,并报主要领导联签,方可拨付。
3.因工作需要购买苗木,必须签订苗木购买合同,业务部门开据苗木调拨单,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用苗单位或个人必须打收到条,手续齐全,按支付程序签批后方可付款。
4. 项目补助资金的支付。项目负责部门必须开据资金拨付通知单,准确反映本次拨付资金的情况,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需填制《新密市林业局项目资金支付审签表》,按支付程序签批后方可支付。
5.经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工程项目款额,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支,确需超支的必须经办公会议重新研究确定,并向市政府报批完善相关超支手续,否则不予支付超支金额。
六、公务用餐管理
1.凡上级部门和外单位因公需要就餐的,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在局“公务灶”就餐,就餐标准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根据来客规定,谁主管谁接待,陪客最多不超过3人,严禁一客多陪。
2.办公室在报批公务用餐时,必须提供相关单位来人介绍信或通知函,以及来单位办公电话、通知记录、办公室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等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