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站、所(场):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7日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新密财政﹝2016﹞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林业系统行政及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常驻地主要指新密市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三、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实行逐级审批制,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内容按要求填写清楚,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意见,经纪检审核,报局长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出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新密财政﹝2016﹞2号)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到郑州出差当天往返或在新密市城内市乡镇之间出差当天往返,必须在出差前领取并填写新密市财政局统一印发的《新密市市直机关人员出差登记(回执)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报纪检审核,持单到出差目的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出差目的地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字,回来后将回执单交财务部门,同时财务人员根据回执单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持回执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报局长审批方能报销,报销资金财务部门转入出差人银行卡。
六、出差人员到郑州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无论是公交车还是私家车,总费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不得超过80元,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总费用减半。
在新密市域内市、乡镇之间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无论是公交车还是私家车,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只补助伙食费20元。
七、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二)县(处)级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
(三)省内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四)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度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五)县(处)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六)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八、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一)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九、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用支出。
(一)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十、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报销。
(三)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新密市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四)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到郑州、乡镇办理业务当天往返的,单位需出具办理业务通知单(上级汇报、下乡督查等),办理完毕后,办理所在单位签复回执单后,凭回执单报销。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单位负责报销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往返常驻地与暂驻地之间交通费,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10元的防疫费。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发放驻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费,必须依据《驻村帮扶工作情况登记表》提供的驻村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由驻村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意见,经纪检审核,财务部门造册,报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支付,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到驻村工作人员的工资卡中。
机关工作人员被市委组织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抽调到外市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机关工作人员因办公出差在家住宿、因工作调动或在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定办理。
十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应填写《新密市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经纪检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提供审批表及相关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通知。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用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十三、系统内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