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29000/2018-00014
  • 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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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06
  • 2018-03-06
  • 通知
  • 城政文〔2018〕5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183号)要求,确保我镇完成2017—2018年秋冬季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秋冬季攻坚强化目标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我镇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逐月考核量化目标

2018年1月至3月,我镇PM2.5、PM10单月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工作时间

2018年1月25日—3月31日

三、工作范围

参照《2017年新密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新密环攻坚〔2017〕1号),以城区2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为中心,辐射周边3公里范围内为本方案设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

四、管控措施

(一)严格查处涉气工业企业

1.对城区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建材、耐材、水泥制品、混凝土搅拌站等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每周检查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含错峰生产)期间,对纳入管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非应急管控企业严格管理,要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错峰生产企业在停产到位的基础上,按照要求一周至少检查1次,严禁擅自开工生产。

牵头单位:环保一中队、大气办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严格落实“封土行动”(3月15日前)。对城区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实施严格监管,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执法检查,2次夜查晨查,1次暗访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工地,包括市政道路工地、待建工地、拆迁工地等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但未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经发现停工整顿15天,依法处罚,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直接纳入封土名单,3月15日以后完成整改的方可施工。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强化重点区域道路保洁。对重点区域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每周开展道路 “以克论净”评比,进行通报考核。

牵头单位: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4.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洁行动。每周五组织1次“全城大清洗”行动,在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每周二增加“全城大清洗”行动1次,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清理堆积的垃圾,每次行动后第二天进行公开通报考核;另外,按照上级要求,必须开展雨(雪)过后全城清洁,形成常态。

牵头单位: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5.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面彻底清洗住宅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

牵头单位: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6.严查露天违规装修的行为。每周至少对重点区域进行3次检查,及时制止露天装修行为,减少扬尘的产生。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村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自2018年1月25日开始继续开展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用标准扩大到国Ⅰ标准、国Ⅱ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完成加装颗粒物收集器,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每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环保一中队、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村 

8.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响应期间,全镇化工、食品加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重点用车企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村 

9.加大成品油质量监管执法力度,每周至少1次对全镇所有加油站开展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专项执法检查和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四)加强生活污染源控制

10.加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监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店每周至少开展2次油烟专项检查,严查厨房封闭不严、无高空排放的、无油烟净化器的店铺;所有餐饮店定期检修清洗油烟净化器,建立清洗台账;加大流动商贩等管理力度,及时清理重点区域内的无证、占道流动商贩,严禁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食药监所、环保一中队、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村

11.加大散煤散烧巡查执法力度。每周至少巡查2次,清除所有居民楼内使用的散煤,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彻底排查,严禁使用燃煤、燃炭,并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每月考核通报。

牵头单位:散煤办、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村 

12.加强禁燃区管理。对我市城区25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管执法,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以内销售、储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及时查处禁燃区内死灰复燃的燃煤洗浴锅炉、小型燃煤茶炉、生物质锅炉等,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牵头单位:环保一中队

责任单位:散煤办、经济发展办

13.加强城市垃圾和乡镇秸秆焚烧监管。对城市、城乡街道清扫收集的垃圾枯枝烂叶、各村收集的农作物秸秆要统一管理,科学存储和处置,要对清扫人员开展禁烧宣传教育,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秸秆等。

牵头单位:农办、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14.重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5. 加大督查力度,每周对门窗加工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要求对露天的喷涂设备进行密闭,严禁进行露天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环保一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16.加大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加大巡查力度,每周巡查一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装置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环保一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17.对镇区汽修行业喷漆设备进行治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严禁露天喷涂作业,对喷漆工艺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对违法违规汽修门店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环保一中队、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村 

(六)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18.在应急管控期间,坚持开展夜查(22:00-3:00)和晨查(3:00-次日7:00)行动。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工地、错峰企业停产、重点道路扬尘控制、餐饮油烟净化器运行、早餐大灶使用等各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大气办、村镇规划办、环保一中队、创建办、食药监所、散煤办

责任单位:各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人、专职、专责”要求,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分工,将重点区域整治工作逐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为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严密监控调度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专家组实行24小时值班,紧盯实时监测数据及其异常变化情况,加强研判分析,根据监测数据、气象情况、现场督查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及时调度。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对专家组提出的要求,对空气质量异常区域内的污染源进行处理,及时消除污染源的影响。

(三)强化督导检查

开展专项督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参与,每周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夜间巡查、晨查等措施,分组分片分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督查,月汇总考核。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7〕111号)和《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密环攻坚〔2017〕5号)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每月考核,对空气质量指标月度没有完成单项指标任务且排名靠后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市镇政府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及时启动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宣传教育,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同时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治理氛围。

 

附件:1、城关镇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表

           2、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范围图

           3、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房管中心监测站点)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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